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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中小学教师礼仪建议》引发的学术交锋

  
  文化不可专制,时尚与礼仪总是先进战胜落后,真正的礼仪先进代表在教师中,而不是在官僚中,我们为什么要那么悲观,以为教师是管出来?

  
  十、2010年9月20日本店37分,笔者予以回应。

  
  很高兴在一天之后又看见普君的回应。

  
  我基本了解了您的立场(当然可能不是全部),也基本摸透了我们在认同《建议》的“行政指导属性”之上却产生观点分歧的原因——对于在这一事件中行政当局的本质是恶还是善——这或许和我们的不同经历有关。长期以来我一直是作为一名受教育者,而您则一直是教师,甚至还做过《建议》所明确指向的对象之一——中学教师。现在我做一梳理。

  
  您的逻辑出发点是,政府扮演了恶治的角色。其一,它将老师想象得“傻”、“猥琐”、“机械”、“邋遢”、“工具化”甚至“水平很低”等等,因此出台了《建议》加以纠正。其二,政府明明自己水平有限,却要勉为“指导”之事,岂不可笑?

  
  与此不同,我的逻辑出发点是,政府在《建议》中所扮演的角色,目前看来总体上还是善治的,于是我进而提出了两个逻辑进路,一是如何将这一行为“善治”的要素扩大(即减小对公民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二是如何避免这一行为异变为“恶治”(即通过后续出台的红头文件将其强制化实施)。

  
  我确立这一逻辑起点的根据如下。其一,俗语有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亦即有了错误就改正,尚未犯错误就要避免犯错误。我们小时候反复被老师叮嘱:“不准旷课、不准不完成作业”等,难道是因为我们已经做了这些事情才让老师这么说的吗?显然不是。同理,对于《建议》中关于老师的礼仪要求“应当如何如何”的表述,很难读出是因为所有老师都不“如何”才引发的规范。举例来说,老师的着装至少在工作中应当符合教师应有的仪表,这没有问题,但提出这一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所有老师在中作中的着装都不符合教师应有的仪表——我相信大多数老师是符合的,但也必有部分老师没有做到。因此提出这一建议的作用就一分为二:对于一直注意着装的老师来说,应当延续自己在工作中得体的着装风格;对于尚有差距的老师而言,应当注意修正自己的着装风格,以符合教师“为人师表”的职业要求。以上并不是简单基于教师的着装都不妥当(或如普君的逻辑,安一个与“猥琐”、“邋遢”等并列形容词加以概括)的假设!换言之,政府的出发点未必有您想象中那样不堪。其二,对于政府有没有资格来“指导”的问题,我想大概普君把“行政指导”中的“指导”和通常意义上的“指导”混淆了。通常说来,指导者为指导行为的基础,在于其更高的专业水平(或如普君所谓的“品位”)或教学关系——如导师“指导”我们写论文;与此不同,为行政“指导”的基础更多地在于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或者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更大的信息占有量等等。常见的行政指导案例如,某县政府根据农产品市场的供求态势而建议本县的农户种植西瓜致富,政府之所以能够指导,是因为它具有发展本地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职责,以及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而不是因为政府比农民种西瓜的水平更高!对“指导”理解的偏差会极大影响对行政指导行为本质的定性!《建议》所谓的“指导”,一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职责维护教师行业的良好风尚、整肃不符合教师职业规范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出台《建议》之前,有关部门在调研过程中征集部分教师的意见也是必要的环节,即使最后呈现的《建议》文本或许并没能很好地反映出教师民主参与的过程与结果。但是,政府通过《建议》实施指导的“资格”并无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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