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充的是,《建议》缺少强制性并非必然意味着其实施受阻,因为行政指导更多地是依靠价值(或者利益)对相对人的诱导来实现行政目的,这与传统行政行为依靠法的强制力来迫使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的行为具有本质不同。
最后一点,把《建议》事件在行政法理论中找到一个合适的支撑点,并以此作为分析的整体框架,对于我们认清《建议》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最终还是不能同意您“建议就是建议”的观点。
九、2010年9月19日22点38分,普君于更新了
呵,你不认同“建议就是建议”,我觉得有点奇怪,因为的意思就是指其为教育行政指导,作为与不作为基于自愿。
我想,我的点评方式被你误解了,或许有人还只看到了刻薄……我不局限在逻辑上看问题,我的分析思路是这样的:逻辑荒谬证明了它是官僚主义的产物,【证据明显】(1)他们把老师想象得很傻(站累了可以换一个姿势),(2)很猥琐(老师探访不要东张西望),(3)很机械(什么地方都要“被职业”),(4)雌雄不分(男老师也被“端庄”,男大腿也有诱惑性了),(5)邋遢(可以有不明显的污渍、体臭),(6)怪(可以怪异,只是不能过分怪异),(7)工具化的人(休息权、喘息机会都可以剥夺),(8)小官僚们的礼仪陪衬……写到这里行政指导的重大主题实际已经【呼之欲出,呼之欲出啊】,可惜你没有看出来。
我就揭示一下吧:这个行政案例的真正价值是:行政指导(尤其是涉及文化礼仪的指导)与协商民主的依存关系。这么好的一个题材,我们却看不见协商民主的空间与实践可能性,恐怕我得说:学术上太遗憾了。
■协商民主因其程序和过程的和谐引导了社会文明发展,“教师礼仪”几乎是不能更换的最佳题材——想到这里我真的为南京方面遗憾,错失实践机会;
■协商民主因其形式正当而显得政治正当,它几乎不可能创造莫名的社会阻力,但现在南京的情况却相反了;
■协商民主刺激参与者自主意识,刺激文化创造,可以引导人们更深刻的理解(或者修正)行政指导的意义,增加共识,包容异见,协商结果要比不民主好得多。而且在礼仪文化方面,协商对象要比行政当局品位高得多——为什么不承认呢?
假设南京方面有这么先进的意识,怎么会陷入当前的困境。他们显然有些虚妄的假设:(1)他们以为自己水平高,其实呢,我们基本看不出他们有指导能力,这也不是坏事,如果他们愿意引导协商性过程,教师群体要比他们想象的聪明和有创造性,这是不可轻视的;(2)把教师水平想象得很低,这个话,也在郑毅君的表述中,称曰当局“有责任整肃教师行业”——真是到位,“整肃”,这个词反映的不会是友善,但污蔑性很大,如果真要整的话,你说该整整谁啊?(3)把社会文化之时空背景倒退10-20年,如果这样理解,他们的礼仪倒也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