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流而上:福利行政的新正义之途
——评马萧的《官僚正义》
卢超
【全文】
前言:杰瑞.马萧(Jerry L. Mashaw)的名字近年在国内日益受到关注,先是《行政国的正当程序》一书在国内汉译本的出版,紧接着《官僚正义》亦有了中译本,作为耶鲁大学著名的行政法学者,马萧教授的研究领域涉及广泛,不仅在行政法总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政府规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研究成果,而且在部门行政领域——即在福利行政理论上的推进上刻上了极具个人色彩的烙印。[1] 马萧教授的《官僚正义》一书,将行政过程如同司法和立法过程,视为追逐公正和普遍福利的过程,像看待民主与法治一般将行政视为一个激动人心的理想,在一般人的眼中,行政正义来源于司法程序钳制,而马萧教授将视角延伸到另一个灰暗领域,即官僚内部行政决策中去。在这种分析框架中,他不仅运用法律经济分析,而且使用政治学理论和组织理论来对论点进行佐证,并对传统的对于官僚系统的“不正义”看法提出质疑。官僚正义一书采用了一种个案考察、近乎法社会学的视角,通过在残疾人社会保障行政中的问题个案入手,其最终的结论是否能够自圆其说有待进一步的考证,那么本文就试图从几个角度入手对本书进行简要分析,来看马萧打造的正义之途能否肩负起福利行政乃至整个官僚行政的正义使命。
一、三种模型的创设
马萧将福利行政中的正义模式划分为三类,官僚合理性、职业处理和道德判断。在官僚合理性的模式中,马萧认为,福利行政之日常运作模式和正当性在于以最小之成本来区分和处理权利主张,更具专家治国的色彩,这样官僚合理性的模式将尽量排除价值判断,而将其交给立法部门。官僚合理性注重决策过程的准确性和严格的等级审查。职业处理的正义模式则由对行政决策合理和效率的关注,转向福利项目当事人本身。职业处理模式下要求职业人员协调合作,以处理福利行政中的个案问题。与官僚合理性不同之处在于,职业处理模式中“实体和程序规则、等级控制和效率考虑等都服从职业文化规范,行政组织与其说是一个等级化的指挥部,不如说是一个横向联络网。”[2]另一个区别在于,“官僚合理性同职业处理尽管都强调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但是官僚合理性注重福利政策中的透明,而职业判断中弥漫着神秘氛围。”[3] 道德判断模式下的福利行政过程则类似于正式的审判对抗过程,道德模式下的决策过程目的在于通过个人化裁决和对抗过程实现公正。这种模式类似于传统的司法审判模式,在马萧看来,占据法律文化主流的审判模式,却并不适合当代福利行政的需要,对于道德判断模式的反思成为全书的重要线索,容待下文详述。在马萧看来三种模式中官僚合理性模式最为合理,“残疾人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新目标,只有通过某个特地为立法目的设置的组织,而不是通过承受着服务型职业的历史观点或主流法律文化重负的组织,这个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只有官僚合理性才承诺执行这项规划而不是追求某些其它价值。”[4] 当然马萧亦承认,三种正义模式仅仅是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划分,现实世界中不会有完全符合某种类型的情况出现,然而理想类型的划分为进一步的描述和分析提供了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