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的双重含义
刘练军
【全文】
北大法学院拟实行绩效工资制,不但在其教师之间引发了一片诽议,而且还在网络媒体上掀起了一阵波澜。诽议也好,波澜也罢,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那里是北大法学院,更毕竟有什么的工资制就是什么样的生活水准,叫人对北大法学院不关注是不可能的,而要人对工资制不关心更是做不到的。
其实,绩效工资制也不是什么“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它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法治成熟的西方国家实行一个多世纪之久且被采用的行业领域是越来越多而不是愈来愈少。
问题的关健在于如何理解“绩效”二字或者说怎样去评价一个人的绩效。“计件工资制”是绩效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但绝不应把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简化为“计件”这种小学生都能搞定的阿拉伯数字相加。绩效工资从本义说,是要根据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来确定工资的,是“以成果论英雄”的,而不是以简单量化的“计件”论英雄。
由于成果的数量多少乃是评价成果的一个当然指标,所以,在绩效工资计算过程中不能不去“计件”,但这仅仅是绩效工资制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最初级的方面。北大教授不高兴当“计件民工”,或者是教授们自己把绩效简单地等于同“计件”,或者是正拟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计件工资制”,无论哪一种理解都是对绩效工资制的误解,它忽视了绩效工资的另一个评价指标,对于大学教授而言,这也是更为重要的一个评价指标即每件产出的质量,也就是每篇论文或每本著作的质量。
在实行绩效计件工资制的制衣厂,一件童装和一件成人大衣所获得的薪酬不可能是一样的,要不然成人大衣就没有人去生产,全世界只有童装可买,成年人都得赤身裸体了。在实行绩效工资制的法学院也同样如此。一篇发表在《人民司法》上的三页(《人民司法》上的文章平均长度也就三、四页)的文章和一篇刊发在《比较法研究》上的十二页(《比较法研究》上的论文平均长度超过十页)的论文所获得的报酬也不应是相等的。因为凝固在这两篇文章中的劳动和智慧是不好相提并论的。三页的文章一两天就可完成,而十二页的论文至少得写两个礼拜吧。但如果把绩效工资完全等同于计件工资,那这两篇文章的“绩效”就完全相等,在数量上都是一篇,在CSSCI(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来源期刊)上《人民司法》和《比较法研究》是一样的,都是“二级”期刊。由此看来,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关健并不在“计件”上,而在于凝固于每件(篇)论文或著作上的劳动和智慧如何计算。显然,对此最好的计算方式是评判论文或著作的质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