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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对同级别离休干部为何不同等对待

  
  ③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二00四年八月三日印发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七)》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56号)。其中:“10、市属困难企业参加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后,离休干部中的医疗照顾人员身份如何认定?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如何支付? 答:离休干部中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时,必须持有《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和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干部医疗证》,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规定了离休干部中的医疗照顾人员身份如何认定的问题,即:“必须持有《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和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干部医疗证》”为离休干部可以在医疗当中住干部病房的两个必备的条件。

  
  2、河北省

  
  2004年12月31日颁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22号)指出:《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70元,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及保健对象每天100元,超出部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不予支付。每天低于70元的据实结算。”。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天津市

  
  2005年2月31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48号)有关规定联合下发通知,即( 津劳局 [2005] 384号)文件。其中第二条规定:“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充通知》(津价医药[2001]389号)文中“干部病房”的标准区别“普”字、“健”字 两种情况报销; (一)持“普”字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27.5元/人天,提高(到)62.5元/人天。(二)持“健”字医疗证的离休干部, 住院床位费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72.5元/人天, 提高到102.5元/人天。(三)离休干部实际住院床位费低于上述支付额的据实报销。”。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主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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