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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律”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在许内曼教授的演讲之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王世洲教授指出,在全球性刑法的建立过程中,应当确立共同认可的刑事可罚性的界限。在全球领域中,不能只讲民法而不讲刑法。在学术上,应当有两个方向,第一是犯罪学,应当一步一步地将最重要的犯罪规范化。第二个方向是国际刑法信条学的建立,比如应当确立罪责原则等。冯军教授认为,许内曼教授所提出的全球性刑法的观念非常重要,对于以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陈兴良教授评论道,刑法的全球化、国际化的程度,关键取决于能否形成超国家的国际共同法益。这样才能使国际刑法仍然是保护国际法益的。国际共同法益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刑法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也能避免刑法全球化的法律帝国主义和被殖民化。陈兴良教授同时对许内曼教授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刑法全球化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内刑法的国际化,二是在国际层面建立刑事司法制度。哪一种形式更重要?第二,在刑法全球化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刑法制度、法教义学的冲突。哪一种刑法制度、法教义学能够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对于前一个问题,许内曼教授认为这两个方面都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确立全球性刑法的整体框架;对于后一个问题,许内曼教授指出,从规范层面上,肯定是欧洲取得胜利,因为只有在逻辑上一致的才是正确的,即使美国权力再强大,也无法改变其逻辑的错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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