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为例,如果将之看作是全球化的体现而要求每个国家可能在互联网上遭到侵犯的法律都被尊重,会是一个相当荒谬的想法。只有通过制定一个普遍的国际条约才能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即规制哪些内容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哪些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说制定一部全球性的法律,而单个国家应该只对在其境内发生的行为行使刑罚权。
单个国家在应对全球化方面的无能在环境损害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只有在这个领域制定一部全球性
刑法才显得必要。但是事实上在该领域却没有一部以刑罚为后盾的全球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恰恰相反,保护世界环境的《京都议定书》迈出了相当谨慎的一步,而作为地球资源最大消耗者的美国却通过事后的拒绝声明抹杀了这种努力,使得《京都议定书》在行动层面即已丧失实际意义,更遑论在
刑法层面了。而数年前的哥本哈根会议更是一场灾难,该会议失败的原因是,工业国家不愿意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环境保护方面的平等权,而西方媒体对这一原因却三缄其口。环保全球政策的失灵本可以通过制定全球性的环境
刑法而得到阻止。但是,由于全球化究其实质来说是世界的美国化,这一点表现得越来越露骨:全球化的本质是将经济从传统的民族国家的、文化的、也是法律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美国从历史上来说就一直是这种发展过程的先锋,因此也是全球化的中心引擎,美国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是全球化的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才是其最终目的。对于这个最终目的来说,生态运动正是一个障碍,因此全球化利用它所掌握的力量竭力阻止环保法与环保
刑法的国际化,尽管事实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法律能够由此获得真正的合法性。这种一个国家试图否定一个由它自己发起的发展进程的必要性并试图阻止这个进程的现象,许内曼教授称之为自卫性的帝国主义。
自卫性的帝国主义的另外一个体现是美国拒绝签署关于建立常驻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罗马规约》。由于美国游离于《罗马规约》之外,因此《罗马规约》制定的国际刑事法律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
刑法,而是仅仅为局域性冲突竖立了一块有限的人道主义的警示牌,由于战争中的人们仍然必须每天面临灭顶之灾而胜利者却享有事实上的豁免权,这款警示牌的意义也有限的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