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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律”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律”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全文】
  
  2010年9月14日上午,“北大—汉鼎刑事法论坛”之六在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律:领先法律制度的帝国主义化与其余法律制度的被殖民化,刑法的工具化?——以国际刑事法院及毒品与反腐国际公约为例的分析与探讨”,主讲人为许内曼教授(Prof. Dr. jur. Dr. jur. h.c. mult. Bernd Schünemann)。许内曼教授是当今德国最为重要的刑法学者之一,现任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及法社会学教席教授。本次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王世洲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担任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王莹女士担任翻译。

  
  在梁根林教授的简要介绍之后,许内曼开始了精彩的演讲。他首先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虽然全球化是一个无法精确定义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我们运用这个概念去描述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全球化在经济上意味着去国家化,这使得单个国家无法对之施加限制,因此全球化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跨国金融机构的活动可能对主权国家的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由于在全球化过程中某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可能导致世界范围的无政府主义和法律中正义精神的堕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全球化的危害无能为力。虽然全球政府的出现还有待时日,但全球治理的理念已经出现。这种理念的一种突出表现是协议或者类似协议的所谓“软法”的出现。但同时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像WTO协议这样的世界性法律,由于各种原因,在贯彻执行上仍然是有困难的。至于全球性的法律规制体系,则仍然付之阙如,其最根本的症结在于:前现代人类经济活动不具备现代人类经济活动的危险,将前工业可能的法律规则的需求与现代社会法律规则的需求相提并论是错误的。

  
  随后,许内曼教授阐述了刑法在全球化进程中的角色。对此,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涉及法益保护,即对那些无法舍弃的权利、个人和社会的财产利益的保护。因为刑法规范在法规范体系内具有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在全球性法律的生成中刑法也应该首当其冲,担当先锋的角色,以防止全球化进程规避或侵蚀国内法对法益的保护。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刑法传统上属于国家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即使在国家联盟(Konf?derationen)或联邦州的形成中,人们在刑法主权向一个中央权力机构移转方面都表现得相当谨慎犹疑。但是,全球化的风险总是比试图控制它的刑法快那么一步,因而面对已经全球化了的风险,用刑法进行法益保护注定是要失败的。这个漏洞也无法由国内刑法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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