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强案终审判决结果公布 双方均表示不满
戚谦
【摘要】备受关注的“李凯强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在事实认定上,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双方事故中的过错比例大小,按公平原则,法院判双方各负50%责任。
【关键词】李凯强案;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戚谦律师;二审判决书
【全文】
博主按:
随着二审判决书的公布,沸沸扬扬的李凯强案终于尘埃落定。当时双方是否相撞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宋老太太是碰瓷的还是受害者,李凯强是撞人还是救人,基本有了明确的定论。让我感慨的是,宋老太的代理律师所称,“从公众关注的角度来说,其实宋老太胜诉了。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老太太不是之前媒体说的碰瓷者,而对方也不是所谓的活雷锋。”面对二审所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不知刚开始一厢情愿、先入为主的个别媒体作何感想。
附1:
“李凯强案”二审宣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
2010年09月14日07:52郑州晚报
“李凯强是救人还是伤人?”昨天,备受关注的“李凯强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在事实认定上,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双方事故中的过错比例大小,按公平原则,法院判双方各负50%责任。
案情回放“李凯强案”
去年10月,56岁的宋林老人一纸诉状将17岁的李凯强告上法庭。宋老太述称,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她骑自行车自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宋老太状告李凯强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老太太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老太太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宋林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最终法院判决,李凯强赔偿宋老太太7.9万余元。其中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
李凯强说,他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判赔7.9万元。
李凯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3月22日,“李凯强案”二审在郑州市中院开庭。
二审判决
双方都存在过错,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