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
张田辉
【全文】
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4岁,利用QQ以假借他人(女)身份的方式与被害人李某谈恋爱,并在半年时间内,先后数十次骗取李某汇款合计人民币2.6万元,后因被害人李某识破而案发。近年部分青少年犯罪,相当一部分侵财型、暴力型犯罪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些犯罪手段复杂,形式多样,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影响了生产生活秩序。
一、原因:网络“四惑” 诱发犯罪
青少年善于接受新事物,但他们大多涉世不深、心智发育不够成熟。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开阔视野、积累知识、方便信息沟通的同时,充斥其中的不良信息也容易使青少年沉溺成瘾,最终成为犯罪的诱因。司法实践中,因网络导致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不良信息的“诱惑”
网络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流通的迅速性,使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上充斥的各种描绘暴力的游戏,淫秽图片和文字资料,对青少年充满了诱惑,具有极大的鼓动性,其中大部分的描绘比较具体、直观,成为青少年模仿犯罪的模板。
2.虚拟信息的“迷惑”
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使网络情感呈泛滥之势,网恋成为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时尚。然而缺乏情感疏导的青少年容易沉溺其中难以自拔而导致情感偏执,进而引发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另外,网络虚拟隐蔽的特征,容易引发性犯罪和诈骗犯罪。
3.网瘾难耐的“蛊惑”
青少年上网成瘾的现象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庞大的网络消费需求使青少年的“零花钱”入不敷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在校学生、城乡无业青年因难以控制自身的网瘾需求,常常会另辟蹊径用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广开财源”来弥补上网经费的拮据。有些案件中,青少年采用暴力手段劫财后却若无其事的上网,就能反映出网瘾的毒害之深,加之一些网吧管理不规范,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4.精神空虚的“困惑”
青少年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主流价值观教育的欠缺,应试教育的乏味性,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精神世界空虚,被动厌学,没有人生目标,极易流入网吧,受到毒害,此外青少年自身的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自我放弃加之缺乏正确引导,也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