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台湾的刑罚体系 台湾的刑罚体系如台湾刑法所规定,第32条(刑罚之种类)规定,“刑分为主刑及从刑。”第33条(主刑之种类)规定,“主刑之种类如下:一、死刑。二、无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减时,得减至二月未满,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满。但遇有加重时,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罚金: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计算之。”第34条(从刑之种类)规定,“从刑之种类如下:一、褫夺公权。二、没收。三、追征、追缴或抵偿。” 台湾刑法刑罚之种类[2]
|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
相关文章 |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