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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孟子,想法治

  
  也许我们都处在这样一个无奈的状态下,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下一步去做什么的问题,而不应该过分去追究原问题。下一步我们应该努力建设民主政治,努力建设一个宪政的政府模式,努力地去改善法律、把法律中的矛盾冲突想方设法去减少,努力建设一个违宪审查制度以便使法律更能保障我们的自由和权利。我觉得,我更愿意把自己放在这样一个行动者的立场去看待,而不愿意过分在形而上的角度去想恶法或善法的问题,很抱歉。(掌声)

  
  提问5:一个一直反对纳粹的老人说,二战时他还16岁,那时他就开始反对纳粹,他说:“其实我并不了解纳粹的思想和精神,只是因为他们总是告诉我应该怎么走路、怎么说话、怎么做事,只是因为他们违背了我的意志我才反对。”由此我想,和谐社会是不是可以建立?因为我认为和谐是一种自然状态,没有人不愿意和谐,如果我们提和谐社会,等于又是在告诉人们什么是和谐,你应该应该怎么做才是和谐。这是真正的和谐吗?和谐是不是可以建立的。

  
  贺卫方:你举的例子再形象不过地展现出一个真正和谐社会其实是特别尊重个性尊重差异的,其实你不需要有意去建设和谐社会。相反一个和谐社会经常看上去一点也不和谐,比如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的报纸上天天在骂政府。过去人们说,英国的报纸不能看,一看就会觉得第二天一定要爆发革命,但他这个地方就老是不革命;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是议会里充满了反对意见,执政党跟反对党打得不亦乐乎;一个和谐社会即使是局部的小社区会议也一定要有不同意见,不可能全票通过。比方,一个村子里要修一条路,大家表决,最后大家都同意,只有老约翰说不同意。村长说你为什么不同意呢,老约翰说“我也没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只不过我不喜欢全体一致通过”(笑声);一个和谐社会一定是街上经常有游行示威,而且是政府不喜欢的游行示威。奥运期间特别遗憾,政府说我们开放三个地方让人可以游行示威,但最后三个地方一次游行示威都没有,我认为这是开国际玩笑,我要是政府的话,哪怕我组织也要组织一次游行示威,以便让国际社会看到我们这是有游行示威的。其实游行示威一点都不可怕,人们通过游行示威能以和平的方式经常表达出他们的不满,这个国家就很少会发生战争。一个国家议员们经常打架的地方,人民不会发生战争;但是一个国家议员都是举手、鼓掌、山呼万岁,这个国家周期性会爆发自己国家人民打自己国家人民的战争。所以,想象着都是全体一致、紧密团结,这是一种幼稚的和谐观。北京到处都是标语,那个时候标语都挂在立交桥上面:“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旁边是“限高2.8米”(笑声),“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请保持距离”(笑声),“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限速80公里”(笑声、掌声)。我觉得北京这些挂标语的人特别恶毒(笑声)。

  
  其实我觉得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这涉及到意识形态的基础会不容忍反对派和不同意见。我们过去儒家思想讲家父国家,君主是最伟大的家长,是家长对子民的关系。当年金庸调解香港法院关于香港基本法条文含义的解释与全国人大发生冲突。金庸是在东吴学过法律的,他出来调解时居然把家庭关系放在这里了。他说,香港法院这样的做法应该严厉批评,因为他是孙子打爷爷——香港的爸爸是国务院,国务院的爸爸是全国人大,所以香港法院与全国人大打就是孙子和爷爷打,做孙子的一点都不像个孙子样,理应受到严厉批评。当然做爷爷的也要有风度,孙子道歉后爷爷就得赶快说“没事儿了”,你要是追究个没完,就不像个爷爷应有的风度。这是我们古典的传统,喜欢父母官意识。现代的政府不可以这样去想像。另外一个意识形态的困难在于,传统社会主义学说把政府的基础建立在政府对真理的垄断上。政党,我们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我记得邵燕祥先生说,只有正确才能伟大、光荣,你能不能把“正确”放在前面:正确的、伟大的、光荣的,谁也没有听他的(笑声)。天然的正当性,因为他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个民主党派的领导人请示中央:“我们能不能说我们也是三个代表?”中央的回答是:你也配姓赵?只有我们党才是三个代表。那这样的话,还是大一统式的,不容许任何反抗。我代表你的根本利益,我把你的房子拆了,你说“你侵犯了我的根本利益”,我告诉你“你根本不知道你的根本利益在哪儿,我拆了你的房子真正代表你的根本利益。”(掌声)这样的话,任何反抗、哪怕和平的反抗,就代表着你对真理公然的反抗,你是愚民,你根本不懂。为什么毛泽东讲:“重要的任务在于教育农民”,不仅是教育农民啊,也教育我们工人,也教育我们市民,也教育大学教授啊,大学教授不是天天在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三个代表,学习八荣八耻吗?维吾尔族的人民也跟着学啊。越学越不懂啊,八荣八耻啊,我说我们汉族的人都闹不清八荣八耻、记不下来啊,维族的朋友更记不得了。最后学了半天:“噢,学会了,学会了,不就是八个要脸、八个不要脸吗?”(笑声、掌声)

  
  提问6:法律人是否有比专业化更高的价值需要去追求?

  
  贺卫方:说到专业化我们会想到profession,这个词来自拉丁文,从古罗马开始这个词就用来特指超越一般饭碗意义上的职业,早期大学的发展都与这几个职业有关。我们要培养这些职业人士。什么是职业人士?比如说僧侣阶层,他们必须要受过大学的教育才能成为professional,比如说律师、法律人,必须要受过专业训练。波斯纳法官(也是教授)曾说,他对于那些必须要发执照才能工作的职业特别感兴趣,包括医生,他必须经过医学院的严格训练才可以去做医生。这说明了你刚提到的一点非常重要,所谓的profession,我们不叫一个理发师、砖瓦匠、修鞋匠叫profession。profession意味着既包括基本的技能方面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外行人不可以染指的,我没有受过医学训练就不敢说“我看看你这个是什么病我给你开个药方”,这是技能方面的。在技能之上有你所说的理念性的东西,理念性的东西是什么?是从古希腊开始所有医学训练的人都必须要有希波克拉底誓言,它根本不包含技能,它包含的是我们行业、这样的一个职业所必须崇尚的、必须要高扬的一些理念,比如医生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协助别人去死亡,现在安乐死遇到的最大的障碍可能是医生的职业伦理。法律人也有他的一套职业伦理。有些职业伦理可能一般公众认为怪,比如律师永远要为自己的客户保密,律师不可以揭发自己的客户。一个刑事被告人因抢劫被抓起来了,他跟你说:“刘律师啊,其实他们不知道,其实我前几天还在西城区杀了两个人。”这就把一个律师置于非常痛苦的境地:如果律师去揭露客户私下里透露给他的这样的信息,这个律师面临的后果,在任何讲求法治的国家都是一样的,就是要吊销律师执照,不允许他继续执业。但这仿佛是与公正冲突的。不,它与公正不冲突:我们可以容忍个别案件破不了案,犯罪没被惩罚,但我们不容许一个国家的法律人去损坏法治的大厦。如果这个国家的人民对自己的律师都不信任了,律师随时都可以去告发他的客户(当然现在客户也经常告发他的律师了)(笑声),那这个国家法治大厦所得以维系的伦理规则就会被破坏掉。丧失了委托人信任的法律人无从良好地维护法治,所以我们宁愿牺牲局部的公正,而去赢得更加广泛的公正,这就是我们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我认为你所说的更高的价值观念,包括这种职业伦理,法律、医生、神学(当然我们没有神学,我们是马列主义学院)这些职业都不仅仅是一个饭碗,它关系到我们建构一个更加美好社会的目标。与其说你提的是一个问题,不如说你补充了我本来应该在这次演讲中应该特别强调的,即专业化一定意味着一种更加崇高的价值追求。所以我要特别感谢你。(掌声)

  
  提问7:谈谈您对李庄案的看法。

  
  贺卫方:我听到这个案件非常震惊,客户揭露自己的律师,以后做律师的怎么做?所谓的伪造证据或唆使证人伪造证据一定要有非常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在我国法律里龚刚模不属于证人,他是被告人,如果李庄唆使其他证人的话,那有问题,但李庄找的医生并不是检方圈定的证人,它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不符合。在押的龚先生说“他问我是不是被刑讯逼供了,我看他眨了眨眼睛,我就认为他让我说我被刑讯逼供了,我就说我被吊了八天八夜”。眨眼都可以……,而且重庆方面似乎也拿不出,在北京抓人时说他们手中有录像,后来没有录像。这些非常具体的这些问题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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