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程序相关联的是第三个困境,就是如何迫使君主同意进行这种判断。(示图)左边这张图是表现《大宪章》的签署。你们知道,中间坐着的是1215年的英国君主约翰一世,因为他打仗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最后把国库给掏空了,还要继续打仗。但是他自己没钱。君主打仗没钱,他只好向贵族们说,大家再给点钱吧,我再雇佣军队出去打仗,我们一定要把法国人打败。那帮贵族们说,那不成,你不能增加税收,你不能够说收钱就收钱,我们要成立一个会议,来管理相关的财政。国王说,你们要造反啊?我告诉你们,我的军队跟外国打,总是失败,打你们却完全没有问题。然后国王就组织军队跟贵族的军队开打。结果外战失败,内战也不成。国王的军队被当时贵族们的军队给打败了,于是签署了城下之盟《大宪章》。
朋友们,你们可以发现,英国历史上有很多很有趣的事情。比方说,他们把国王打败了,但是他们不说“老子把你给废了,我来做国王”。不,国王还是你做,但要签署一个文件——叫MagnaCarta(这是《大宪章》的拉丁文),你还继续做国王,但是你必须好地遵守我们给你设定的规则。大家还记着《大宪章》的条文是如何限制国王的权力,甚至规定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征税必须获得贵族的同意,并且施政过程要受到贵族们的监督。这样的思想在《大宪章》里也体现出来了: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不经过合法的程序不得加以剥夺,包括他的自由;受到指控的人有权获得正当的审判。这直到今天仍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朋友们,有很多人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一个人就“被进去”了,就“被自杀”了。有的人不过是表达一下自己的思想,他的自由就丧失了。当然《大宪章》体现的基本法律的正当程序,不是当时就实现的,而是逐渐地实现的。无论如何,1215年是英国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年份。
这正是孟子困境的第三个方面所在:如何能够形成一种足以让君主就范、足以让所有行使权力的人服从于人民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可能不是说法律作了一个规定,而是其他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什么呢?比方说,社会的独特的结构,不同阶级间的相互冲突和妥协。我们说一个阶级社会是分不同阶级的,各种贵族阶级,平民阶级。国王虽然就一个人,但是他也是一个阶级;同样,贵族阶级里边还有所谓的宗教贵族和世袭贵族,他们之间也可能有利益的不同。那么到了今天这个时候,我们说有中产阶级,市民社会,大学自治,农民有农会,工人有工会。出租车司机他们也有权利成为一个联盟,如果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完全可以组织起来,我们就不出车,让整个首都机场陷入瘫痪。这是他们施加压力的办法,他们是一个组织化的存在。一个社会能够真正的保持一种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社会自我组织的良好状态以及足以与强权相抗衡是极其重要的。最可怕的社会就是上面有一个权力无远弗届的君主,下面是一盘散沙一般个体的人民,这是完全不可能形成良性发展的社会,是社会结构最差的状态。
我最近在读美国的汉学家列文森写的《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是这本书的作者写这本书的时候,谈中国官僚政治的时候居然是从中国画开始谈起。他提到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喜欢的这种文学活动、艺术活动,尤其是中国画的演变居然是说走向了文人化的传统,他们不求神似,而只求有一种特别伟大的精神在。而一个人可能素描功夫根本不行,但是他可以画出很了不起的中国画。他反而要求你,不要一味的去描摹自然,把自然写的特别真实,有的时候反而成为一种禁忌。比如说,山水画水面上有山的倒影,你要是真把倒影画出来,按古典一些的判断标准来说是很不好的做法,是很忌讳的。他说这形成了一种整个的官员阶层大家共同的审美趣味,这多多少少可能是跟中国的官员到底会不会变成一个专业化的人士有关系。士大夫阶层,尤其是科举考试所形成的官僚阶层,他们顽固地反对形而下,顽固地反对自己变成器物层面上的东西,而一味地追求道方面的东西。这样的话就没有办法使得官僚阶层形成一种大家因为有了独特的职业训练,有了专业的技能和专业技能背后的专业理论支撑的这样一个专业化的群体,同时形成一种劳动分工。负责财政的官员,他们对于财政制度,对于经济有着精湛的理解,有着非常好的把握;负责司法的官员,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训练,他们可以判断案件并且真正做到同样的案件同等地对待。在中国的历史上两千年来似乎没有形成这样的专业化的官员阶层,而西方的宪政理论一再地向我们展现出:历史上来说,如果没有这样专业化的官员阶层,国家的权力就会不受约束,它没有办法受到来自技术层面的约束。正像十八世纪初年在英国那位著名的国王詹姆士一世曾经说,我要到法庭去审理案件。当时法院的院长爱得华·柯克爵士对国王说:不,你不能来审理案件。国王说,凭什么我不能来审理?难道说我的大脑很笨,你们都是聪明的大脑。爱得华·柯克爵士说,不,国王陛下,上帝赋予你无与伦比的智慧,你的智慧是超人的,但是你所有的智慧都是所谓的naturalreason,也就是说你是自然的东西,是先天的东西。但是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们是一种后天的学习。我们通过长期的学习,对司法实践的一种历练,使得我们能够形成一种特别专业化的知识。每一个案件动辄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以及自由,如果没有这样的专业化的训练的话,你判决的案件标准就必然是混乱的,谁也不知道你会依据怎样的准则判决案件。
我们现在是不是还有这个问题呢?你到法院去,因为交通肇事你问律师说,你能不能告诉我,我会不会被判死刑啊?律师说,你是交通肇事,我们国家
刑法第
一三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人员伤亡最高刑期是七年,你喝酒了,你无证,你开了车把四个人给撞死,还有一个重伤,你确实罪孽很大。但是法律就这么规定的,你最高七年。但是如果你撞了人以后你开着车就跑了,结果那个人因为抢救不及时死在那儿,那你最高判十五年,这是法律的规定。你听了这话就很高兴,想看来自己是死不了了。但是律师又说,你别高兴,我告诉你,我们要判一个人死刑不死刑不仅要看法律,还要看人民群众的感觉。如果老百姓都愤怒无比,民愤极大,网络上都炒成一片,恨不得把你千刀万剐了,那你就麻烦了。所以你到底死不死我真的说不好。
我觉得一个国家的法律上最大的灾难莫过于此,就是他到底会判怎样的刑罚你搞不清楚,完全不依据法律。所以有人出主意说,以后打官司也别实际审理了,就在法院门口放个碗,放两个骰子,原被告双方来打点,谁的点大就赢。有的人说可能这样还比现在的公正点。成都的孙伟铭案再明确不过地说明我们司法的任意性。有许多人说,他撞死四个人啊!他喝醉了酒居然开车。可别忘了他喝醉了酒开车是送他父母亲。“9-11”那些炸飞机的人那是要舍生去炸大楼,那还没有把父母亲带上去。那你说孙伟铭是带着父母亲,准备把老头老太太全给交代了?没有啊。他把父母亲放下来以后,父亲还跟他说,你今天喝了酒开车小心点。他还说,老爸你放心吧。然后就出事了。居然成都中院一审判他死刑,立即执行。当然二审改判无期徒刑,但是这依然是突破了法律。现在看起来喝醉酒撞死人,判无期徒刑已经成为一个常态了,南京的也这么判。这根本没有办法去想像,你怎么可以随便地去解释法律。法律被玩弄于掌股之间,这是个非常可怕的事情。
我自己觉得我们中国古典历史中间早期是有主张专业化的思想苗头的。谁在主张?孟子。孟子是特别强调要用专家治国的一个人。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匠人斲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于教玉人雕琢玉哉?”这段话就是说,你如果想建筑这样一个房子,我们李老师就要到处去采购木料,要找个木匠来帮你修理建造这个房子。你不能把我找来,我也可以砍木头,但是我把你木头都砍碎了砍成烧柴。你要找一个工匠来。你如果有一个非常好的玉石,这块玉石价值万金,你要找一个懂玉石的来帮你加工这个玉。治理国家为什么不是这样呢?如果一个国王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跟一个专家说,你把你学的东西全部扔掉,你听我的就行。那这是国王不懂的专业化。这是孟子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