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黄生自然就是瞠目结舌,无言以对。当然同样难受的也有汉景帝,辩论来辩论去把他的老祖宗给牵扯进来了,拿这样的敏感事例说时势必让景帝感到为难,于是他也以比喻对比喻就把这场辩论给草草“和谐”了:“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注:见《史记/儒林列传》)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办法去解决,成为2000年来中国思想史上没有答案的问题,这是孟子困境的第一个方面。
这不仅是孟子困境,这简直可以扩展地说是中国困境――你如何对待一个残暴对对待自己人民的君主?其实黄生的论辨过程中有显而易见的破绽:第一取喻不当。怎能把君主与大臣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帽子和鞋子之间的关系,帽子不可能残害脑袋,这一点跟君主不同,君主会残害他的子民(百姓);第二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正言匡过,但是天子仍我行我素,暴虐依旧,为臣者又该如何?对此没有研究,没有接着讨论。
不过,有一次孟子似乎触及到“正常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怎么办的方案。对话者还是齐宣王,那一次跟孟子讨论起公卿与君主之间的关系。孟子区分了两种公卿:贵戚之卿和异姓之卿。对于贵戚之卿而言,“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齐宣王听到这里,脸勃然变色,很不高兴。这也是他很可爱的一点,他不喜欢就不喜欢,喜怒哀乐皆溢于言表。然后孟子等他表情缓和了再说,对于异姓之卿而言:“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去”就是用脚投票,就是“乘桴浮于海”。但是,这只是讨论公卿与君主之间如何相处,像陈胜、吴广那样的小民百姓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孟子没有言及。
我们在说到孟子困境的时候,其实他第一个非常大的困难就是以怎样的标准判断君主已经堕落成为了一个所谓的“独夫民贼”。(示图)这幅画其实挺漂亮的,你看金正日同志跟朝鲜人民军的女士兵在一起,如鱼得水!但是他是不是一个暴君?我们怎么去判断暴君?拿什么标准去判断?比方说有些人只是智商不够,智力很差。大家知道,君主制是按血缘继承的。我们过去的科举考试从来没有被推广到皇帝皇位,说今年的考试要考皇帝;皇位一定要求血缘继承。从智力的角度说,血缘继承是靠不住的,雄才大略的父亲有可能他的儿子非常的懦弱,聪明的父亲有可能儿子出奇的笨。我们老家老话说“爹差差一个,娘差差一窝”。这个血缘跟他的才智是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的。智商低的君主没有办法进行合理的决策,有可能被左右所左右,就会变成像傀儡一般的人物。那么你怎么判断这样的弱智型的人物算不算是一个暴君?大概应该不算。还有,一般决策失误造成损害,或许也不能说是暴君。有人说,中国历史上暴君比例很高,所有的皇帝加起来其中三分之一基本上是公认的暴君。但是即便这种公认,能不能得到公认还难说。
毛泽东致郭沫若一段话“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毛泽东说,你骂我是秦始皇,我比秦始皇还秦始皇。是啊,秦始皇焚书坑儒才杀几个人?没法跟后来相比。历史总是反复来反复去。(示图)这张画是当年维克特的江青传记出版前后《时代周刊》发表的一篇封面文章,维克特的书叫做《江青同志》,有人把它翻译为《红都女皇》。全国都不得安宁,死人无数的文革算不算暴政?
所有的东西都在历史中反复的重现,每一代人都在重新写他们的历史,对于所谓的谁是暴君?谁不是暴君?也许我们只能依赖历史来判断,但是历史的判断只不过是后人的判断。刘少奇说:“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但是,等到人民真的要写历史的时候,他本人已经不在了。待到“草儿青青,马儿早已饿死”,待到历史由后世去写的时候,前世的灾难已经形成了。
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或者说在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之下,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的优势就在于我们能够及时的纠错,我们的君主也好,或者说我们的领导人也好,他所犯的错误能够得到最及时的纠正,而不是说一味地依赖历史的评价。那我们怎么去建立一个立时就能纠正错误的制度?前段时间,我评论北京发生的一个案子,安徽的上访女李蕊蕊到北京来,被河南省桐柏县驻京办给关押起来,最后遭到强奸。我说强奸的人固然应该被惩罚,但是是谁导致了这起强奸案的发生?那不是桐柏县驻京办事处吗?我们是不是该追究桐柏县驻京办事处的责任?我们是不是说一定要把老百姓堵在北京之外,像河北省有所谓的“护城河工程”,整个河北省变成北京市的护城河,谁也不准进北京来上访。那我觉得这是地方政府千方百计要让中央信访部门失业,我们建立信访局、信访办,不就是让老百姓都可以到北京来上访么?不让上访,这不就是意味着这帮不怀好意的家伙让我们的信访局局长都变成没有实权的人物,信访局毫无业务可做?而且为什么我们一定不让老百姓到北京来表达他们的不满?为什么其他的国家,即便是美国在伊拉克战争的时候,你可以发现美国几十万人到华盛顿游行表达他们的抗议,这完全是可以的。我觉得僵硬的意识形态使得我们对来自人民的任何和平的反抗都加以打压,最后的结果是一种非常幼稚的和谐观:和谐就是大家都不说一句不同的意见,大家都说你好我好大家好,天天在歌舞升平。这样的和谐其实是非常糟糕的和谐。我们经常制造一些很严重的错误,同时我们坚决不去纠正我们已经犯的错误。
孟子困境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以怎样的程序来判断一个君主已经沦为独夫民贼。(示图)这是早期的英国议会进行辩论的场景,我们可以看到议会的辩论其实有一些非常核心的命题,或者说经常周期性出现的论题,那就是我们怎么去判断一个人构成暴君,用怎样的程序来判断?我们需要一种合法的程序,这种程序是可以启动的。大家知道,有时候国家的
宪法也好,其他的一些制度也好,它提供了一个你可以运行权力的框架。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我和其他的四位学术界的同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个郑重的建议书,要求他们启动
宪法第
七十一条条。这一条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情况需要设置特别委员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调查,并且做出决定。这样的决定可以说具有法律的效力。我们人大也有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我们不妨叫它“七十一条委员会”。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我们特别说,我们不相信广东省,因为这个事件就发生在广东省,广东省说我们马上成立专案组,对于孙志刚事件进行专项调查。专案组组成人员包括广东省人大、公安厅、民政厅,你可以发现其实就是制造了这起冤案的人在调查这起冤案。我们不信任他们,不是(因为)他们不是共产党员,也不是(因为)他们道德方面我们不相信,而是说是你干的事,你就来调查,这完全违反程序正义的基本准则,完全没有办法让我们相信你的公正性。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超然的机构来行使这个权力。于是我们要求全国人大设置特别委员会对于孙志刚事件,对于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实施以及这个法律本身的合法性进行特别的调查。比方说公开听证,给我们做出一个结论,孙志刚事件到底怎么发生的?谁应该为孙志刚事件承担责任,如何在维护城市秩序与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与此同时,还要提出一个立法方面的方案。如果能这样做的话,真的是特别特别好。你们记得英国国防部的武器专家凯利先生自杀身亡以后,英国国会马上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任命了著名的法官赫顿做委员会的主席,进行听证。他们甚至传唤了当时的首相布莱尔亲自到听证会来,在宣誓的基础上说出当时的情况。我多么希望我们的全国人大也成立这样的委员会,他们是赫顿做主席,咱们这边请贺卫方做主席(笑声),那我一定好好履行这主席的权利。我一定会做出一个贺卫方委员会报告,并代表全国人大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但是你们知道,朋友们,从1982年我们现行的
宪法制定、颁布、生效,一直到今天已经过了将近30年的时间。
宪法第
七十一条规定这个特别委员会居然在中国一次都没有启动过,这是睡美人条款,看上去很美,一直在睡大觉。我们多么希望全国人大行使权力,你们一定要把权力行使出来,但是人大就是不动。后来里边有一个朋友与我说:哎,这个机构你不进来你不知道,你进来了才知道,设置的目的就是让它不干事的,它什么事不干是最好的。这是我们现在制度中间的一个很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为什么我们有些东西就是启动不了,它的动力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