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权力是由人来掌握的,人性之恶必然会产生权力之恶,而权力之恶又会反过来放纵、扩张人性之恶。这是因为权力可以支配人、控制人,进而可以占有人、剥夺人,直至摧残杀害人。权力的实质就是一种人身的占有制和奴役制。权力的本性要求无限集中,无限扩张,不受任何约束,因而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来限制权力、规范权力,权力就会蛮横地闯进社会及个人领域,侵害公民的自治和自由;权力的无限扩张就会使掌握权力的统治者和官员的人性之恶也无限扩张,他们就会利用权力谋私并奴役迫害民众。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其实,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专制权力的真正危害并不是它自身的腐败,而是它对国民人身的占有和奴役,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颠覆。
在不损害他人或第三者的自由和利益的界限内,人的自利和利他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利他行为如果损害了第三者也是恶,例如,包庇亲人或朋友犯罪就是恶)。人出于自利或利他的目的,进行劳动、创造并享有其成果的行为,基于爱情、亲情、友情、民族之情、同胞同类之情的各种善行义举以及为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抗争行为当然都是善的;人同样出于自利和利他的目的,侵害他人或第三者自由和利益的盗窃、抢劫、强奸、欺诈、剥削、奴役、贪污、剽窃、侵略霸占以及法律制度上的财产罪、言论罪、思想信仰罪、议政罪、抗议罪、揭露真相罪、上访罪、自主经营罪、户籍限制、阶级歧视、种族歧视、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等行为毫无疑问都是恶的。
人类为了惩恶扬善,制定了合于自然理性的道德法律规范及相关制度。但是,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约束,从而可以任意践踏道德和法律的专制权力,从根本上扭曲甚至完全颠倒了道德法律的标准和制度。由权力之恶导致的道德之恶与法律之恶,就会助长、放纵人性之恶。因此,助恶抑善、纵恶灭善,放纵人性之恶的专制制度和权力才是万恶之源、万恶之首。
专制权力的权力之恶,源于它是一种产生于不义暴力的非法制性和非程序性的权力。
孟子依据“主权在君”,“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道统原则,认为“春秋无义战”。如果依据“人生而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法和“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中国历史上不是通过公民授权而是依靠暴力夺取政权,由此发动的战争,都是“不义之战”。为反抗侵略和专制统治而举行的“反侵略战争”和“农民起义”,从起因看,当然都是正义的,应当加以肯定和赞扬。但是,如果“战争”加强了专制统治,起义者在夺取政权后还是实行专制统治,从结果看,这样的“战争”和“起义”仍然是“不义之战”。不肯定起因,就不能抵御来犯者,推翻专制统治者;不否定结果,就不能走出暴力和专制恶性循环的历史怪圈。人类历史上结束暴力和专制循环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美国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的道路——战争的胜利者放弃专制和暴力,主动选择了民主;一条是英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道路——革命者经过暴力,最后以保留王室和贵族的妥协方式,和平改造了专制暴力。美国的战争开启了民主,是一种“正义的暴力”;英国的革命化解了专制,使“暴力转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