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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导引用还是鼓励抄袭?

  
  附录2:

  
  吕友仁先生推荐“引书法”的文章

  
  向学术界推荐一个引书规范

  
  (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23日首发)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61&type=1000)

  
  学术界的剽窃之风,愈演愈烈。涉及的人士,上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下至略识之无的小学生;涉及的学校,上至被国人尊为文脉所在的北京大学,下至层层地方性院校。此情此景,令人扼腕。长此以往,不知伊于胡底?学术兴亡,匹夫有责。有鉴于此,谨向学术界推荐一个引书规范。

  
  清代学者陈澧(1810—1882)写过《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所谓“引书法”,也就是“引书规范”。陈澧把“引书法”看作做学问的基本功,他在此文的前言中说:“引书有引书之法。得其法则文辞雅驯,不愧为读书人手笔,且将来学问成就,著述之事,亦基于此矣。其法本不难知,今为初学者详述之。”“引书法”一共十条,可以说条条都非常对症,都很有现实教育意义,但为了紧扣主题,本文只能摘录其中有关的五条,即:

  
  一、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剿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也。

  
  一、书之显赫者,但当举其书名;亦有当举其人之姓氏者;其次则当兼举其字、或号、或官、或谥。若其人其书不显赫者,则举其名。此当斟酌于其间也。

  
  一、所引之书,卷帙少而人皆熟悉者,但引其文可矣。否则当并引篇名,或注明卷数,以征核实。

  
  一、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转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于稗贩者矣。或其书难得,不能不从他书转引,宜加自注云:“不见此书,此从某书转引。”亦笃实之道也。

  
  一、引书之后,继以自己之语,必加“按”字,或“据此云云”。

  
  (按:以上引文见《东塾未刊遗文》,此转引自张舜徽先生《文献学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413页)

  
  不难看出,五条之中,第一条是纲,其余四条是目。第一条的主旨就是“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所谓“暗袭”,就是剽窃。而其余四条就是具体晓示学生应当如何明引。

  
  陈澧其人,据《清史稿》本传,广东番禺人,曾经担任学海堂堂长数十年。晚年,主讲菊坡精舍。因此,小一点说,陈澧是个教师;大一点说,陈澧是个校长。笔者忝列高校教师,窃不自揣,愿意借此机会向全国的高校教师发出倡议,陈澧既然能够将此“引书法”示给他的学生,我们何不也把它示给我们的大学生、研究生呢,以期形成良好的引书规范。当然,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当首先做到。至于全国高校的校长们,位高任重,似乎应该站在更高的高度采取一些措施。至于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则非在下所敢妄议,相信在其位者必能善自为之。

  
  我认为,陈澧这个《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在中国学术规范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为什么呢?第一,所谓“法”者,规范之谓也。把怎样引书用规范的形式表述出来,形成成文法,据我的考察,陈澧的《引书法》是第一家。第二,所谓《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可以说是《端溪书院学生引书规范》,这就意味着早在一个世纪以前,我国的书院(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属高等院校)就有了成文的学术规范。这也是应该大书一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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