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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导引用还是鼓励抄袭?

  
  叶先生又说:

  
  如果你“抄”多部论著,但注明出处、页码,且是少量的,那么这就不是“抄”,而是“参考”,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少量的和注明出处、页码,这是区别抄袭与合理使用的两个关键点。

  
  这里,叶先生提出了认定“不是抄袭”的分量标准:抄袭多部论著,每部都少量抄袭。然而,多少部论著才算多呢?少到什么程度才算少量呢?叶先生没有说。所以,这个分量标准是一个模糊的标准,是可以随意发挥的标准。

  
  明确的总量标准和模糊的分量标准能否成为衡量是否抄袭的标准?笔者以为不能成为衡量是否抄袭的标准,而仅仅是掩盖抄袭的艺术标准。

  
  引文占整个篇幅的三分之二,不是抄袭,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就是抄袭,这个“三分之二以上”的总量标准从何而来?出自何经何典?还是叶先生自己定的标准?如果是叶先生自己定的标准,理论依据又是什么?遗憾,叶先生没有解释和说明。

  
  写作的本质不在于引文的多少,而在于引文的使用,引是为了用,所以才有引用之说。如果引而不用,仅仅为了凑字数,即使少量,即使注明出处和页码,也是抄袭,至少有抄袭的嫌疑,至少不叫引用。

  
  一个人将葡萄和水泡在酒瓶里,说这就是葡萄酒,并拿到市场上销售。销售广告说:葡萄是从吐鲁番葡萄公司买来的,水是从天山主峰采集的,酒瓶是自家生产的。经检查,广告词完全属实,但是,你能承认他卖的就是葡萄酒吗?这里,葡萄和水都“注明了出处和页码”,并且仅仅占要素的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是酒瓶),没有占“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叶继元先生的标准,但是仍然不是葡萄酒,而仅仅是葡萄和水。同样的道理,文章中引录他人文字,仅仅做形式包装,不深化使用,那就不是引用,而是抄袭,充其量是资料汇编而已。

  
  区别引用和抄袭的关键在于用,深化使用就是引用,不深化使用(引而不用)就是抄袭。引而不用,即使有漂亮的、规范的注仍然是抄袭;深化使用,即使不注也不是抄袭,仍然是引用,仅仅是有缺陷的引用而已。名言说:有缺点的战士仍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仍然是苍蝇。将这一名言化用到论文写作中来,就是:有缺点的引用仍然是引用,完美的抄袭仍然是抄袭。

  
  所以,叶继元先生的总量标准和分量标准,实际上是进一步鼓励抄袭,指导抄袭的辅导课,是抄袭的艺术课、技巧课。基本精神就是:不要光抄袭一本书,要多找几本书抄袭,这样人家就没有办法找你麻烦了。至于什么“注明出处、页码”,不过是“顺带不为偷”,或者“明偷不为偷”的另一种说法罢了。至于什么“少量”,那是对某一本书而言的,多本书加起来就不一定了,只要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就没有问题。

  
  如果将叶先生抄袭理论中的‘抄’字换成‘贪’字,就可以成为指导贪污受贿的绝妙理论:

  
  常言道:“天下官员一大贪,就看会贪不会贪。”如果你收受别人的钱财,不注明出处、数额,这就是贪腐;即使注明出处、数额,但收受过多,占整个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二以上,则仍为贪腐。如果你“贪”多人钱财,但注明出处、数额,且是少量的,那么这就不是“贪”,而是“收礼”,属于合理社交范畴。少量的和注明出处、数额,这是区别贪腐与合理社交的两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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