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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导引用还是鼓励抄袭?

  
  比如,叶继元先生将陈澧先生十条“引书法”中的五条引录在自己的书中,却根本没有使用那五条规则论证任何问题,更没有用那五条规则指导自己的写作,其实质就是“引而不用”。

  
  二、荐而不行

  
  清代曾经长期担任广州学海棠学长(相当于现在的广州大学校长)的陈澧先生(1810—1882)写过《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以下或简称“引书法”)一文,这篇文章当时未曾正式发表,一百多年后,著名历史学家、文献学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舜徽先生(1911-1992),将其编入《文献学论著辑要》一书,这部古代学者的文献学论文集于1985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该文集的出版意味着陈澧先生的《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正式发表。

  
  2002年1月23日,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吕友仁先生在《学术批评网》发表了题为《向学术界推荐一个引书规范》的文章,(网页地址: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61&type=1000)使得陈澧先生的《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得以进一步流传。

  
  叶继元先生很认同吕友仁先生的推荐,于是就将吕友仁先生推荐的引书规范收录到自己的书中了。然而,叶先生一面向读者推荐陈澧先生的引书规范,另一方面却一点也不愿意实践陈澧先生的引书规范,甚至用违背“引书法”的做法来对待“引书法”以及吕友仁先生推荐“引书法”的文章。

  
  (一)暗袭吕友仁先生的推荐词。

  
  叶继元先生向读者推荐的“引书法”要求,“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然而,在174页上,叶继元先生却在引录“引书法”之后,暗袭了吕友仁先生的推荐词。吕友仁先生的推荐词如下:

  
  五条之中,第一条是纲,其余四条是目。第一条的主旨就是“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所谓“暗袭”,就是剽窃。而其余四条就是具体晓示学生应当如何明引。

  
  叶继元先生录用了吕友仁先生这一段推荐词,没有说明是吕友仁的文字,没有注明出处,更没有评论,所以构成暗袭。

  
  (二)不读原著,连错误一起转引。

  
  叶继元先生推荐的“引书法”要求:“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转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于稗贩者矣。”叶继元先生对“引书法”的转引,恰恰违反了这一条,不读原著,连吕友仁先生的错误一起转引。

  
  吕友仁先生在推荐陈澧先生“引书法”的文章中,犯了几个小错误:

  
  第一,混淆了析出文献与引文的区别。《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出自于《东塾未刊遗文》。如果这个“未刊遗文”不算正式出版物的话,那么,《文献学论著辑要》一书收录《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就是首发;如果这个“未刊遗文”算正式出版物的话,那么《文献学论著辑要》一书收录《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就是转载。论文集中的文章,无论是首发还是转载,引用时都应当当作析出文献处理,而不应当当作引文转引。现在我们能够见到的古代文献,大多是后人编辑、转印(不是转引)的版本,我们使用时都不需要注为“转引自”。所以,引用是对原文的引用,而不一定是对原版的引用,转引则肯定是对引文的引用。这两者的区别,吕友仁先生忽略了,于是将析出文献当作引文对待了,因而他的推荐文章中不适当地使用了“转引自”。他的注释说:“按:以上引文见《东塾未刊遗文》,此转引自张舜徽先生《文献学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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