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导引用还是鼓励抄袭?
——与叶继元先生商榷
刘大生
【摘要】在叶继元先生的《学术规范通论》一书中,有关引用的感念大多词不达意;叶继元先生引录了清代学者陈澧先生的“引书法”,却引而不用;叶继元先生表面上推荐“引书法”,却荐而不行,在引录和注释“引书法”的过程中严重违背了“引书法”;叶继元先生有关引用和抄袭的理论在客观上具有鼓励抄袭的功能。
【关键词】引用;引书法;引而不用;荐而不行;鼓励抄袭
【全文】
作者按:本人与叶继元教授没有丝毫的个人恩怨,写这篇文章既不是为了对叶继元先生报恩,也不是为了对叶继元先生报怨。这篇文章在客观上如果对叶继元先生未来的发展有利,那仅仅是因为叶先生的运气好,遇到了一个认真的读者而已,叶先生不必感谢刘大生。同样,这篇文章如果对叶继元先生产生了某些不利影响,也希望叶先生不要怪罪刘大生,要怪只能怪自己:身为教育部学风委员会委员却学风不正;论述学术规范的著作自身却极不规范。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的《学术规范通论》一书,其主要作者是教育部学风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叶继元先生,该书第六章《学术引文规范》正是叶继元先生亲自撰写的。经笔者初步研究,叶继元先生所撰写的这一章是很有问题的。现商榷如下:
一、概念含混
叶先生对于与引用相关的概念的使用基本上是词不达意,文不对题。
(一)关于“用而不引”。
在该书175页上,叶继元先生说:“凡直接引用别人的观点、论据、成果等必需在文中标注,并在文后参考文献中注明出处、页码,不能用而不引。”显然,这里的“用而不引”应当改为“引而不注”或者“用而不注”,才是合适的。
(二)关于“过度引用”。
该书177页有一个小标题叫做《不能过度引用》,实际内容却是不要过度注释。意思是说引用常识、公论等无需注明出处。在这里,叶先生显然将引和注混为一谈了。
(三)关于“引而不用”。
该书第174页上有一个小标题,叫做《不能引而不用,不选而引》。那么,什么叫“引而不用”呢?标题下面的好大一段文字未作任何解释,仅仅说“不能伪引(引而不用)”。又说“不能伪引(不阅而引)”。显然,叶继元先生将“不阅而引”、“伪引”、“引而不用”三个不同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了。
笔者以为,所谓“伪引”就是假的、胡编乱造的引文,它与“不阅而引”不能划等号,与“引而不用”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不阅而引”不一定不可以,比如,从广播里听来的资料,只能“不阅而引”。对于书本上的东西,“不懂而引”是可能的,“不阅而引”是不可能的,至多可以“粗阅而引”、“不懂而引”。
学术论著中的“引而不用”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学术泡沫。学术界没有人解释过,叶先生将其解释为“伪引”和“不阅而引”,却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和依据,这是不应该的。对于尚未流行的概念,如果是别人创造的,应当说明出处;如果是自己新创的,应当说明理由。可惜,这两条叶先生都没有做到,既没有说明“引而不用”这一概念的出处,也没有说明“引而不用”这一概念的含义。鄙人建议,应当将“引而不用”下一个可以望文生义的定义,即:将别人的文字抄录到自己的书文中,用引导语和引号与自己的话区别开来了,并且注明了出处,符合引注规范,但是没有深化使用被引注的文字,这实际上是资料汇辑(甚至是抄袭)而不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