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息不对称视阙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

  

  (二)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证券市场是金钱游戏场,在相互外部经济条件下,各方利益主体为获得利益最大化而施展浑身解数进行博弈。信息的不对称在证券市场上的体现极为明显,因拥有信息的质与量存在巨大的差异,证券市场的各方利益主体所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利益大相径庭。具体而言,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表现为:


  

  1、证券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


  

  证券发行活动中必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发行人的证券出售人,对于所发行证券的质量拥有最完全的信息,对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资金运营方向、实际盈利水平、市场信誉等关键信息了解的最全面最真实;而作为购买者的证券投资者,获取发行人证券信息的唯一途径只有翻阅发行人公布的发行文件。[5]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及敷衍塞责的习惯,发行人或有意(虚假陈述)或无意(误导)或疏忽(遗漏)的披露了并不完全的信息,这些信息无法提供给证券投资人做出正确判断的素材,影响了证券投资人正确抉择的做出。


  

  2、证券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


  

  假设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是完全的,即便在此理想前提下,进入二级市场的各方主体依然无法逃开信息不对称的黑洞。上市公司与证券投资者之间因为信息披露的程度、时间、内容等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内部亦会因为持股数量大小影响参与管理决策,导致大股东与少数派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证券投资者群体内部当然存在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基于信息获取成本、利益相关程度等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由此可见,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做出依赖于证券信息发布者(证券服务者)的信息公开义务履行程度,是证券市场的特点。而巨大的利益驱动,使证券市场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造成市场利益机制失衡,放大证券市场风险,已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阻碍。


  

  二、证券市场风险众所周知,证券市场自出现那天起风险就无处不在,没有风险就没有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魅力也在于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惊心动魄。身处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面对证券市场变幻莫测的跌宕起伏,证券投资者需要承担前所未有的巨大投资风险。于此同时,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证券投资者逆向选择、证券服务者道德风险也影响着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同样会造成信息占有劣势方的“逆向选择”和信息占有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直接后果是误导市场信息,造成证券市场失灵,形成证券投资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市场缺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