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而这,大有可能不是陕西媒体故意失声或有意不利用便利条件报道“渭南书案”,而是媒体有所顾虑、有所后怕、有所担忧所致。毕竟,自己处在别人职权管理范围内,哪能不服帖和顺从呢?要不,随便下个文件,随便出个通知,随便哪位领导说句话,就可以让媒体的责任人下台或是下课,而你咋能不“听话”呢?历来,不听话的媒体人士多以被下课收尾,例如去年爆出的《南方周末》开天窗事件,就传出总编辑被降级处分(当然,这只是谣传,万万相信不得呀,一来没有媒体报道此事,二来没有官方明确表态,三来没有南方周末自身承认,所以,我们还是不要相信此事为好)。而当媒体因为一些特别的原因导致媒体责任人下课时,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而是要担责的,有时还是行政责任,但是往往,中国式的行政责任更甚于其他责任,因为,行政责任的内部处理不由你辩解和申诉。所以,我们有时在无奈之余并不能怪罪陕西本地媒体失声无语,亦不能将陕西媒体看做不敢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着干的“懦夫”,毕竟,这里仅是中国西部,媒体的权限还没有那么大,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纳谏和接受批评意识还没有高到容忍媒体的任何监督之举,改革开放之地的媒体多以批评为主,媒体批评政府是为政府帮忙以促使政府做得更好,而我们这里的领导还是喜欢表扬政府,只有媒体多多表扬政府,领导才会心安理得。
第四、更可能在于,媒体的责任必须首先和领导的意志相吻合,否则,最后落下病根的还是媒体自己,而不是相关领导。领导喜欢一片祥和的社会秩序,哪怕发生了集体堵路事件,路过的人知道就行,千万不能造成全民皆知的恐慌局面,那样,有关人员是要担责的。所以,当你媒体只报忧不报喜时,就影响了有关人员的政绩发展和缩小了有关人员进一步提升职位的空间,所以,领导有必要交代——在本地一些新闻中,哪怕民愤再大,哪怕民众再闹事,哪怕民众再“折腾”,哪怕外地媒体已爆出新闻内幕而且很具新闻价值,哪怕全国都在关注某个事件,哪怕某一事件已经成为全国热点,你本地媒体都不能有所涉及和报道,都不能转载和评论,都不能链接和建立镜像。而这,就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逻辑,毕竟,我们要为本地的政府形象考虑,一定要做到——从来不给政府抹黑,从来不给政府添乱,从不来不报道本地的否面新闻?
但是,你管得了本地媒体,却管不了外地媒体,管不了中央媒体,管不了西方媒体,最终,你管不住的是舆论和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