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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书案——我离被批捕也不远了

渭南书案——我离被批捕也不远了


谭敏涛


【全文】
  
  在中国,我们的警察有时都有权解释刑法,特别是县一级公安部门,自己在适用刑法时可以自行让刑法为自家人服务,这就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人化的表现。不信你看,渭南警方千里迢迢远赴北京逮捕一个作家,据说这位作家出书后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此,我们先看看作家出书可能涉及的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此处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书籍出版的规定,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的要求,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以及第五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处罚。而《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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