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昌代表的无奈之举
滕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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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是杨剑昌当选为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后的首场接访日。他当着近五六十名上访者和多家媒体宣布一个重要决定:“从今日起,将只接受罗湖区居民的上访。”“有人说我是罗湖区选出的代表,不应接受跨区上访。”(《南方都市报》7月1日)
为何杨代表突然对外宣布不接待跨区居民来访呢?杨代表坦言,五年来,因其是罗湖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常面临其他区人大常委会不认账的无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不配合,导致60%的上访事件得不到解决。加之刚刚过去的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会上,有官员公开教导,“人大代表不能成为信访员”,目前市人大代表中设立接访室的只有杨代表一人,杨代表认为,这句话是对其个人的“暗示”。
8月25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又向深圳媒体公布,其开设五年的人大代表接访室从下月起撤销。原因在于,近日公布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设置新规:“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为避免可能的违法,杨剑昌提前撤销其人大代表接访室。(《南方都市报》8月26日)
人大代表究竟能不能跨区接访?代表法修正真得不允许人大代表接访了吗?笔者认为,杨代表设立人大代表接待室,例行接待来访群众,包括接待原选区以外的群众,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法可依的;“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一说,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虽然没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但的确是对代表法修正的一种“解读”,并非空穴来风。
代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本次代表法修正拟调整作为第四条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之五予以保留)。从以上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
代表有“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不但要与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也要与与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以外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至于如何联系?法律没有明确。杨代表开先河设立首个人大代表接待室,安排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为例行接访日,在固定场所、确立固定时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创新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方式方法,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再说这一创举,为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设置了固定平台,能够便于群众找到代表,有利于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合乎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