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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企业家民事权利保障研究

  
  3、“南德集团牟其中案”:南德集团前董事长牟其中以300元起家,先后从事飞机易货、卫星发射、开发满洲里等项目,历经十几年的原始资本积累,到1999年在胡润中国富豪榜第一期排名第16位。后又经几年的强势发展,牟其中坐镇掌控的南德集团为其带上了“中国首富”的荣耀光环。然而,后来南德集团涉嫌信用诈骗,使得昔日的“中国首富”沦为“中国首骗”,最终牟其中获刑18年,其后南德集团的经营受到极大的影响。根据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的王荣利律师发布的《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仅仅在2009年一年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就有36人之多。这其中有福布斯富豪且曾为“湖南首富”的吴志剑、浙江“舟山首富”黄善年、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浙江80后“富姐”吴英、曾获“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的王奉友、曾获“中国房地产经济风云人物”之称的刘益良、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的向世全、曾获2003年度“央视年度经济人物”的顾雏军……[2]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志友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指出,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是一个高发的犯罪人群。的确,转型期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制度规范的健全不成格调,往往诱发某些法制观念不强、民营企业制度规范缺位的民营企业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上述王荣利律师发布的《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就鲜明的揭示了这一现象。从规范意义上讲,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缘由主要是来自我国民营经济制度和公司体制上的缺陷以及监管措施方面的乏力,当然也有来自法律制度规范未达其位和相对滞后的困惑。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一旦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后果往往都是相当严重的,不但企业家自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且会殃及民营企业的运转和经营,进而会危及到与该民营企业有经济联系的第三方经济主体(包括企业职工),具体内容论述如下。

  
  (二)、民营企业家涉刑的后果分析

  
  笔者分析,一旦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对于企业家本人、民营企业以及与该民营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经济主体甚至民营企业的职工都会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性影响。

  
  第一,对于企业家个人的影响是最明显的。民营企业家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其必然会在刑事侦查阶段、起诉阶段甚至被法院判决有罪后在监狱服刑期完全丧失或者绝大部分丧失对其创立之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国美黄光裕案”中就可以明显的感觉到这一点:已经深陷囵圄的黄光裕对于国美电器集团丧失了实际监管权,而国美电器董事会已经开始公然违抗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贝恩资本的3位代表加入董事会。[3]这一现象表明,黄光裕的国美控股份额就会被逐渐稀释,国美电器“去黄氏家族”的暗流不断涌动,无疑会严重损害已沦为囚徒的黄光裕的民事经济权利和收益。民营企业家作为民营企业的创始人和缔造者,其在企业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付出是巨大的,在对企业享有的权利上理应比一般国有企业高管享有的权利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一旦被卷入刑事案件,即便是只是吸毒、交通肇事等这类与企业毫不相干的犯罪行为,其往往会因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丧失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其辛苦赚取的事业之路也就会嘎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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