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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与启示

  
  根据运输领域先后采取的上述五大措施,俄罗斯联邦决定大力推进其“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

  
  二、俄罗斯联邦现行的“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

  
  经过16次修改补充的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体系各级机关和机构的成立、改组和撤销,其地位和职权范围的确定,均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予以决定”[⑩]。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于2006年12月-2007年5月先后签署8个命令,规定成立8个跨地区运输检察院(联邦主体一级的检察院)。这样,俄罗斯联邦由总检察院驻7个联邦区的7个总局、8个跨地区运输检察院和136个运输检察院组成的独立的三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最终得以建立起来。

  
  (一)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驻7个联邦区的7个总局

  
  2000年5月13日,普京签署第849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11]。据此条例,俄罗斯联邦领土划分为与传统经济区基本吻合的7个联邦区。它们分别是:中部联邦区(中心城市为莫斯科市)、西北联邦区(中心城市为圣彼得堡市)、南部联邦区(中心城市为顿河畔罗斯托夫市)、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中心城市为下诺夫哥罗德市)、乌拉尔联邦区(中心城市为叶卡捷琳堡市)、西伯利亚联邦区(中心城市为新西伯利亚市)、远东联邦区(中心城市为哈巴罗夫斯克市)。上述每个联邦区下辖6—17个联邦主体(俄罗斯联邦组成中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等6种类型的联邦主体)不等。与上述总统令相适应,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于2001年6月5日签署了《关于成立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驻各联邦区总局的第984号命令》[12]。该命令规定,成立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驻7个联邦区的7个总局,分别由一名俄罗斯联邦副总检察长领导。至此,由7名俄罗斯联邦副总检察长领导的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驻7个联邦区的7个总局,成为俄罗斯联邦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最高一级。

  
  (二)俄罗斯联邦的8个跨地区运输检察院

  
  2006年12月16日、2007年4月27日和5月11日,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又先后签发6个命令,决定成立莫斯科跨地区运输检察院(驻地为莫斯科市)、西北运输检察院(驻地为圣彼得堡市)、南部运输检察院(驻地为顿河畔罗斯托夫市)、伏尔加河沿岸运输检察院(驻地为下诺夫哥罗德市)、乌拉尔运输检察院(驻地为叶卡捷琳堡市)、远东运输检察院(驻地为哈巴罗夫斯克市)。以上6个跨地区运输检察院及其驻地,都与6个联邦区及其中心城市完全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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