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与启示
刘向文;王圭宇
【全文】
回溯历史,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国就引进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其中包括铁路运输检察制度。但是,苏联铁路运输检察制度当时就己经发展到了“大运输检察制度(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阶段。而且,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今,俄罗斯联邦(苏联)的“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一直都在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並取得巨大成效。目前,我国正在深入地进行检察制度改革,其中包括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体系乃至整个铁路运输检察制度的改革。认真研究和分析俄罗斯联邦(苏联)“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大运输检察机关”体系的改革背景
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相比,二十一世纪初的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目前,铁路运输线、内水水上运输线、海洋运输线和航空运输线,均已成为俄罗斯联邦的主要运输线。上述四种运输线,对发展俄罗斯联邦的国民经济,保障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上述四种运输的安全,也和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一样,是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联邦目前还没有高速公路线,加之俄罗斯联邦地域辽阔,公路运输线尚未成为俄罗斯联邦的主要运输线。
正因为充分认识到上述四种运输领域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以及高速公路运输严重滞后的现状,俄罗斯联邦近年来在运输领域先后采取了五大措施:
(一)实施行政体制改革,成立“大运输部”
前边谈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各联邦主体的分立活动猖厥,对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构成了极大威胁。自2000年5月7日就任总统起一直到2003年4月,普京采取包括行政体制改革措施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來理顺联邦和联邦主体的相亙关系,强化国家垂直权力体系[①]。继首次行政体制改革后,即2003年5月之后,普京总统再次倡导行政体制改革。该次行政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的目标,是压缩国家职能、精简执行权力机关,以提高执行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②]。当时,即在2003-2005年实施行政体制改革时,俄罗斯联邦将交通部和运输部合并为“大运输部”[③],以统一和加强对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水水上运输、海洋运输领域的国家主管部门监督(管道运输除外)[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