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公证精神文化的培育

  
  对法律的至上信仰是一名公证人神圣的精神和价值追求。在公证实务过程中,公证人就是法律的诠释者、传播者,我们要本着对法律尊重、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忠实的解释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人对法律至上的信仰,除了体现在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更多还是体现在公证人的精神状态上。体现在公证人为当事人解答咨询的话语中,体现在公证人出席现场监督公证时的精神状态中。对法律至上的信仰,是可以通过公证人的精神状态、言谈举止影响当事人的。

  
  二、慎独修身的自律精神

  
  慎独一词源自《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就是说君子会因为担心有自己看不到的地方而更加严谨,会因为担心有自己听不到的地方而更加小心。没有比在那些不易察觉的地方更能表现出君子人格的,也没有比细微之处更能显示君子风范的。所以,君子是要严肃地面对自己。

  
  所谓慎独,通俗的理解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规范、准则和要求去做。一般说来,在众人的眼皮子底下,在组织和领导的监督之下,每个人都较能注意自己的言行,注意自己的工作态度。但在“无人监督之处”,却容易放松自己的要求,甚至做一些为人所不齿的事。慎独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应遵从的道德规范。

  
  作为一名公证人要始终牢记你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形象,你行使着国家证明权。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是自己在独立的去完成,类似于自由心证的公证办理模式,加上经常地外出办理公证事项,叫我们具有了更多的权力,这种看似无人监督的环境下,不要认为我们做了好事没人表扬,做了坏事也没人知道。这时考验的就是我们的高度自觉性,时刻不能忘记党纪国法、法律法规、办证规则对我们的约束,更要牢记不畏人知畏己知。在没有组织和他人监督,失去外力约束的情况下,我们要把任务落实好,工作做到位,就要坚持做到慎独自律。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做到思想和表现一个样,说的和做的一个样,在人前和人后一个样,有人监督时和无人监督时一个样。产生了不正确念头要坚决地克服掉,一旦发现错误就要立即加以改正。同时“慎独”与“慎微”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古人云:“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在现实公证实务中,一些人不能很好的坚持办证规则的要求,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味地迎合当事人的办证目的,一心的想着经济利益,最终出现错假证的严重后果,乃至走上不归路,就是从小事上放纵自己开始的。公证人员要慎微,就要注意自己行为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