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缘何罢免难?
林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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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的原选区选民联名数要达到50人。为了凑齐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的规定人数,张建中和妻子、女儿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发动亲友。张建中承认,64人中,除了少数老邻居,其他人他并不认识,都是亲友帮助征集来的。
一位参与签名者对本刊记者说,“我们是出于正义感”。
但经过赵之毅所在选区的潮鸣街道人大办核实, 64个申请人中除3人与赵所在选区的选民同名同姓外,其余都不属于赵所在选区。
“我们会继续努力。”8月20日,张建中在获悉申请被驳回后表示,打算继续寻找“合格”的选民。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私下认为,“这其实是一场因房产纠纷导致的私人恩怨”。
长期关注选举法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倪受彬却不这么认为,他告诉本刊记者,“此次杭州下城区的罢免案,虽然起因于私人恩怨,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关联人的罢免权,该事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具有正当性。”
“官方动员”的成功罢免案例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王卫明告诉本刊记者,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有权罢免人大代表,但一般这样的罢免行动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发起,由民间发起的案例极为罕见。
今年4月,湖南溆浦县一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罢免了县人大代表米晓东,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台州市人大代表杨曙忠。此前,米晓东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缓刑。杨曙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类似的人大代表罢免被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称为“官方动员型”。
2003年5月29日,一封有着61位选民签名的《罢免要求书》被递交到湖南株洲石峰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该区人大代表袁志良。4个月后,石峰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不启动罢免程序的决定。
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名,要求罢免不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兼人大代表丁冰。
2009年7月9日,安徽凤台县农民赵卫功向省人大提出咨询书,申请罢免欺骗他钱财的蒙城县拍卖公司经理、县人大代表李某。
上述案例的结果均为“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