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格局中,一方面,政府越来越不是置身于分配不公之外的中立者,而是日益成为了一个主要的“利益相关方”,以至政府和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不当收益也成为了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种主要对象,这就使比较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越来越困难,而且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诚如马克思所说,“一般说来,社会改革永远也不会以强者的软弱为前提;它们应当是而且也将是弱者的强大所引起的。”分配制度改革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大幅增长,没有社会公众的有力参与,那就不可能冲破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重障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取得分配改革的成功。
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有赖于有力的公共参与,这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一种社会发展规律,也已为历史所证明。譬如,如果没有公众的强势参与,发达国家的高工资、高福利就是不可想象的。同理,也正是因为有了近年来我国公众对于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日益强烈的普遍要求,党和政府才顺应民意,把分配制度改革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这种规律,切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也必须继续依靠公众的有力参与,而不是关起门来搞改革。否则,改革的承诺就会在力不从心的实践中大多落空。
由此,按照分配制度改革的固有要求来说,这种改革实质上已是一种新型改革,即民主改革。所谓依靠公众参与推进改革,实际就是依靠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推进改革。所谓依靠选举民主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以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市场经济、工会、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决定国家的财政收支,从根本上确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在选举民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现阶段尤应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功效,积极推进开门改革,即公开改革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有关重要问题的信息交流和公开讨论,积极发挥学界和媒体的特殊能动作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舆论、排除障碍,从而制定出拥有坚实民意基础的比较公正合理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而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保障这种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这样,已经客观存在的强大的社会力量就能通过协商民主获得有效释放,从而成为能够真正冲破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重障碍、切实推进和实现分配制度重大改革的一种主要的改革动力。不仅如此,这种协商民主的重要发展还能成为推动选举民主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而选举民主的发展又能使分配制度改革更加充分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