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方舟子——暴力若盛行,法治即无存
谭敏涛
【全文】
堂堂一个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国社会,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前期的公权力打压民权,公民说点政府的“坏话”就可能遭遇刑事批捕,记者写点批评报道就可能遭遇逮捕,近期,打假勇士方舟子反遭“暗杀”,当然,我这里指的“暗杀”仅是一种说辞,说不定按照警方最后的定论,可能是认错人打错人之类的有理有据之词。偷人者反而理直气壮,被偷者反倒畏畏缩缩,或许,这就是这个中国社会有病的征兆。
这个社会渐趋形成了“坏人当道好人受累”的恶性规则,有理讲不清,就只有诉诸暴力,暴力背后是对社会良性规则的漠视,因为惩戒机制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这次的“好人遭袭”能否给民众一个交代,让恐惧者畏惧,让打假者安详,让守法者获益,或许,这也仅是我们的一种莫大期望罢了,毕竟,不能太拿善良和理性当回事,有时,就是理性残害了诸多有识之士。
从方舟子的叙述来看,至少,袭击方舟子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此,我建议北京警方将此案立案侦查,启动刑事程序。不能如一些案件一样,侦破不了就不了了之,侦破不力就无需担责,侦破不下去就说没啥子线索,最后,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制裁。而此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民众的关注度高不说,还涉及到警方在保护社会良性规则方面能否给民众一个保障,能否为社会树立一种规则——基本的社会规范未曾丧尽,警方依然是惩恶扬善的民权保护者。要不,指出社会病体和顽疾的人反遭袭击或是暗杀,而警方却无法破案或是不敢破案,那么,这个社会恐怕也到了病得不轻的地步。如若本案不能给民众一个圆满答复,难以平息民怨和民愤,又让打假者受累又受苦,而这,将是社会最大的悲哀和不幸。
基本的社会规范被暴力打破,当法律的惩戒不足以抑制暴力,那下一个“方舟子”估计就是你我他。因为,当专事造假者组成利益团体,一些人触及到利益集团或人士的既得利益,试图掩盖事实和真相的方式往往是付诸暴力,如果方舟子被袭事件不引致法律层面,那么,暴力依然是解决问题的最次亦最有效方式,毕竟,暴力的直接作用显而易见,不像司法程序,走完程序可能黄花菜都凉了。再者,司法程序在本次事件中的作用理应得到加强,不是说特事特办,而是说,警方得穷尽一切方式侦破本案,不能让袭人者逍遥法外,不能如之前的《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被不明身份的人袭击一样,至今未破,或是不破,或是不敢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