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讲理的原则,民事判决的说理部份,最能体现法官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司法水平,同样的判决结果,可能因为判决说理充分与否导致当事人是服判息诉还是不服纠缠。判决要讲理,判决的说理是一种应用法学及个人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技能,法官要应用法学理论对双方当事人纠纷所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说理分析认定,判决说理要有针对性、层次分明、充分、透彻,让当事人和公众知晓法院判案的理由,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当事人的缠诉,达到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目的。
⑹严谨的原则,在归纳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和叙述法院经审理确认的事实应当严谨,保持裁判文书特有的司法公文严密逻辑性的特点,并要做到文字表达准确,校对认真,防止文字错漏,影响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这在当前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低级错误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法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方能有效防止此类错误的产生。
⑺公正的原则,裁判文书应当体现司法的公正,引用法律法规(包括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普通法和特别法)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要全面、准确,要具体写明所根据的条、款、项、目,裁判文书的主文应当明确具体完整,根据当事人所诉的是给付之诉或是变更之诉或是确认之诉的不同性质、分别作出相应的裁判,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一一加与评判,分别作出支持与否的裁判,对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中予以驳回,切忌漏判。
4.制作民事裁判文书,应当根据案件的繁简情况加以区别,做到繁案精写,简案简写,体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并重的理念,“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裁判文书,应当讲求裁判的论证性、说理性;适用简易程序或者调解结案的裁判文书,力求简洁、明晰。” [③]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于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证据材料繁多,当事人主张的观点较为凌乱,争议较大,制作此类案件裁判文书对法官法律理论功底和写作能力都是很大的挑战。制作时应当尽量作到精益求精,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性质,归纳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对证据部份可进行分类分组列举,对当事人举证质证观点以及法院认证也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表述,认定案件法律事实应当根据认证情况全面认定、精确清楚,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分析;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制作裁判文书应当在符合法定格式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文字简洁、叙事清楚、说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