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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几点思考

  
  2.法官是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者,法官司法能力尤其是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方面的提高是制作出高质量的民事裁判文书的根本保证,应当加大对民事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理论功底和制作能力,学习各国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的有益经验和作法,为我所用,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形成制度,认真落实,以确保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断提高。

  
  3.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要点,笔者认为,民事裁判文书(以民事判决书为例)的制作改革应当体现司法的合法、平等、公开、中立、讲理、严谨、公正的原则:

  
  ⑴合法的原则,即要反映出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对审理过程中经过的程序性事项应当逐一写明,包括案件受理日期,是否组成合议庭审理,是否采取了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是否存在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的情形,是否存在当事人变更请求权的情形,当事人举证日期,是否进行过证据交换,是否存在鉴定、中止、延长审限,开庭时间(多次开庭也应逐一写明),是否公开开庭审理,如果是不公开开庭审理,应写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理由,是否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程序性事项。

  
  ⑵平等的原则,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诉辩观点给予平等关注,全面叙述,以体现当事人诉辩主张的真实意思,尽量写当事人书面或笔录中的原话,让裁判文书中所写当事人的观点都能在卷宗材料内找到出处。

  
  ⑶公开的原则,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审判人员应当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的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②]即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认证应当公开采信与否的理由,尤其是对不采信的证据材料应当写明不采信的依据和理由。在民事判决书论述判决理由时,应当公开法官对案件认定证据、事实和作出裁判结果的心证过程,让当事人和公众知晓法官裁判的理由。在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和上诉期以及上诉方式明确交待,在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尾部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执行的权利和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应当明确告知,以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不至于使当事人错过申请执行的期限,以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⑷中立的原则,在叙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案件事实时,应当保持法官职业道德所要求的中立地位,不能凭自己的好恶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任意取舍来进行写作。在对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进行写作时,应当根据法庭开庭审理确认的证据进而确认案件法律事实,根据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完整全面地叙述确认,对在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需对案件法律事实进行一并确认的,可另起一段另行确认,以完整全面地反映案件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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