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从一所大学整体看,学校的后勤,特别是食堂与耶鲁大学比较或许最让我们汗颜。我们食堂从来没有免费食物,食物的丰富性与质量永远值得我们感慨。虽然各个学校还有学生代表作为监督员对食堂情况进行监督(我不知道这个岗位,是监督学生,比如说是否整齐排队,还是监督食堂饭菜质量)。如果说具体描绘比较困难,如果想要得到一些夸张效果,就可以从关于学校食堂的很多笑话中的一则窥出一些名堂,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年级的女生吃饭吃到虫子的反应:大一女生看到后尖叫一声,然后不吃了。大二女生看到后不吃了。大三女生看到后把虫子挑出来,继续吃。大四女生就当没看到继续吃[14]!
其他,比如说学生活动或者参加学校的社团。这些组织对学生几乎很少产生真正的吸引力,虽然学校活动与社团越来越多和广泛。在此不再赘述,只需要明白,我们一所大学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几乎不能吸引学生真正地参与,学生与学校提供的很多项目都处于“两张皮”的状态。
总而言之,通过上述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一所大学在学生进入时,一切的一切都被安排了,至少可以说主要被安排了,学生能够选择的范围非常有限。而且这种被安排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学生身上,也发生在教学的另外一方老师身上。一旦一位老师被安排上一门或者几门什么课,对其的教学计划、课件或者教案都有严格的要求,而且还有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督导。
在这种情况下,即学生与老师大致都在被安排的情况下,我们具体执行的法学院与美国法学院(比如说本文提及的耶鲁法学院)相比较而言,教学的效果有什么不同,法学院的考试情况怎么样?根据笔者的经验以及与一些学生的交谈,至少可以做出两方面的判断以回答上面的问题:
首先,对于教学而言。学生没有充分的选择权,只有接受权。上什么课,上谁的课学生不能决定,也不关心;当然有好老师上课固然欣喜,没有也不会黯然神伤,更不会将老师赶下讲台。曾经以为只要有优秀老师上课,学生一定会欣喜,会认真听讲,努力学习;现在却发现,即使是优秀老师上课,学生未必对上课感兴趣。因为在笔者看来,首先,很多学生认为其找工作的机会与能力与专业知识把握的多少关系不大,在目前中国的就业格局下,他们更重视一种关系与交际的能力,使得专业在根本上没有了吸引力,即使在优秀教师的努力下也无法改变现状,最多能够对少数学生有增益;其次就是当下的大学考试制度无法将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其差别表现出来,特别是文科(后面还会涉及)。
对于老师来说,虽然其也受到安排。但是一位老师在进行具体教学的过程中,只要满足学校的基本要求,比如说教案的规范、教学大纲或者课件的完备等等满足形式上的要求时,他如何组织教学、教学的效果(包括学生学习了吗,学习了多少,是否对学生有用,能否影响学生)、与学生互动的情况都有些任意,而且虽然学校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规范老师的教学情况,好像并没有老师受到实质性的监督。
简而言之,在教学活动中,就成了学生的“学”与老师的“教”完全脱节,使得两者相互不关心;而且更多的时候,出现了学生不学也无人问津的情况。与在本文前面叙述的关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在实际的教学中,老师占据主导作用,学生要围绕老师的指挥棒学习的景象迥异。
其次,就考试制度而言。在前面我们提到了耶鲁法学院的考试非常轻松,而准备考试却异常艰难的情况。在中国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从组织考试、考试规则以及考场的重视角度看,中国大学(法学院)的考试非常严格;然而从考试的效果,即从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情况看,则是效果不彰。在笔者看来,其一,中国大学的考试很容易对付。仅就法学院的情况看,如果在有老师在最后期间划考试范围或者做些其他的“帮助”学生复习的情况下,每一门课的复习时间只需要一天,甚至几小时就可以大致及格,反之如果没有老师的“帮助”最多也就一个星期的复习就可以及格了,这种短期的、突击的方式学习不会真正学习到专业知识的,更不会学习到专业的思维方式了。其二,很多法学院有内部规定,即学生的不及格率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比如说8%[15],这使得学生的及格系数大为增加。其三,现在高校里有一个教师评价系统。我不知道这个评价系统到底对一位老师起到一种什么作用,但是其负面作用倒先呈现出来了,其大致可以这样概括:学生对老师的评价非常简单、也很容易情绪化,使得这个教师评价系统就成为了学生制约老师的一个“武器”,使得学生及格更为容易——或许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只是发生了如法官在处置疑难案件时的心理下意识影响[16],正因为这个因素使得老师不知不觉中在“讨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