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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大学法学院

美国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大学法学院


蒋志如


【摘要】本文通过对《耶鲁精神》一书进行梳理,揭示了这么一个观点,即大学的基本宗旨在于服务,法学院的基本职能在于培养法律人的特色。不仅仅法学院教授具备了这一特征,他们培养的学生也具备如此特征。以此,反衬出中国大学法学院基本职能的缺位。最后,笔者还对该书涉及到的、作为西方国家的代表美国在对待中国法律、法治的态度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关键词】法学院;抉择;中国大学法学院;服务
【全文】
  
  导言

  
  独立法学院(在中国则称为政法大学)或者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人的主要基地。在此场景,任何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无疑涉及到三方参与,即学校、法学院与法科学生。他们在这个场景中的参与情况如何,则反映出不同的法律人培养模式,而且效果也迥异。在中国的语境,社会对法科学生培养状况秉持了一种普遍不满的情绪与观点,换句话来说,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糟糕景象几乎属于一种共识[1]。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笔者看来,首先要做的事情,不是马上改革现状或者解决问题,而是对一所大学及其法学院运行的基本宗旨的探讨,因为这个问题不达成共识的话,任何改革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加剧已有问题的复杂化,说不定越改革越对改革中涉及到的“弱势群体”伤害越大——在我看来,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大致就有法科学生与法学教师!

  
  最近两天,阅读了冯建妹女士的著作《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2]。笔者觉得这本介绍美国耶鲁大学情况的著作带来的感受与思考有助于解决前述问题。但是,笔者的分析并不局限于此,还想对该书有些地方体现的现象与观点做出自己的判断与分析,以期能够以一种更为理性、客观的视角思考一些基本问题或者说常识问题。

  
  一、大学的宗旨

  
  其实,在人的一生中,我们会面临很多选择,有些选择是无关紧要的,如涂尔干所言“社会还始终存在着一些毫无用处的倾向……[3]”,这些倾向导致了很多选择无关紧要,有些却是人生的关键点或者分叉点。可惜,我们却不知道下一步是否紧要,而且即使感觉到重要,我们是否就一定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有,何谓正确,对什么人来说是正确,这些问题一起且不断地削弱着我们的选择。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却是我们经常忽略的问题,即年龄问题,因为我们的事业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递增,而情感却更加重视稳定,通常不愿意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或者说在改变之前,通常会进行各种各样的计算与分析,经过审慎思考才会做出抉择(这时不能再用“选择”,只能体会到艰难下的抉择)。

  
  在该书的第一章一开始,对于该书的作者、当时作为南京大学副教授的冯建妹女士来说,就面临着上述抉择的问题,即到底是做耶鲁法学院学生,还是继续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当教授?这个问题会还与其初为人母,在耶鲁法学院读书会遇到种种难题,比如说语言问题、饮食问题;而且不仅仅是自己对自己的抉择,还有来自朋友的赞同与反对,更有更为广阔的社会的关注等外在的“限制”(而且这些限制通常来自好意)。如果说人生当中的重大抉择只是在抉择时的那一刻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或许我们会有更多的优秀人才或者英雄,或者从另一方面说更少的英雄,因为当大部分人都是英雄时,就都成为普通人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抉择往往才是第一步,接下来的路更难。冯女士在决定就读耶鲁大学法学院后到达学校学习时,其实也是这样,在该章的最后一节“汪洋大海任飘摇——痛苦的‘课程购买’”,展示了接下来的“痛苦”,更大的抉择,也是更为具体的“痛苦”,因为在这里的抉择都在优中选优的选择,不是优劣之中选择,显得更加与艰难,根据冯女士的经历与感受,我们可以体会到[4]:首先是一种“限制”,一学期的被选课程达到80门课,而一位学生大致只能完成三四门课5,虽然在理论上有充分的自足选择权。但是其次,为了在80门课中选出三四门课却是“汪洋大海中飘摇”(冯建妹语),需要疯狂地听课,才能作出对自己来说属于有效的判断,而在开学不断听课也是一种“痛苦”。再次,在经历上述“痛苦”之后,在这一阶段的痛苦达到极致,即在每一门课大致都有优秀的老师、优秀的课程内容等着学生,这些课程都不次于一次丰富的人生旅行,收获的不仅仅是课程内容,还有心灵、精神的愉悦6,要在优秀者中必须放弃很多(绝不是一些),只留下三、四门课程,就绝对属于一次痛苦的抉择了,正如作者所说,“到了学期中期,有的人还在犹豫,因为你还有机会放弃已经选过的过程重新选别的课程。有个同学整个9月都在选宪法还是比较法,一副茫然(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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