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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法律调整与司法裁判(上)

  
  4、交易所交易与OTC交易有区别,但无须对OTC予以替代

  
  就交易方式而言,交易所交易与OTC交易存在着一些基本区别。交易所市场与OTC市场最大的不同是法律适用和监管程度不同,场内交易受期货交易法的调整,监管严厉;场外交易不适用期货交易法,监管较少。然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不像交易所交易那样有明确的法律监管,OTC市场交易的法律地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法律不确定性主要来自衍生品合约是否要受CAE的调整和CFTC的管辖,CFTC与SEC、美联储、财政部等有关机构在监管上如何分工等等。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是影响OTC市场发展的最大问题。由美国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SEC主席和CFTC主席共同组成的、专门研究金融衍生品OTC市场问题的“主席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puorg),在其向国会提交的名为《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与商品交易法》的报告中指出:“美国OTC衍生品市场近年来一直笼罩着法律不确定性的乌云,如不将其驱散,将会阻碍这个重要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使交易转到美国以外的市场,从而损害美国在这个领域的领先地位。”认识到衍生品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持续的法律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危害,工作组用六个月时间专门研究OTC衍生品市场的现有监管框架,最近的创新和未来潜在的发展。工作组建议对《商品交易法》进行必修,以实现以下目的:(1)通过确定OTC衍生品市场的法律确定性和消除创新障碍,促进OTC市场的创新、竞争、效率和透明度;(2)通过消除法律障碍以建立恰当的、受监管的结算体系,减少系统性风险;(3)通过授予CFTC处理有关外汇交易问题的权力,保护外汇交易的零售顾客免受不公正对待;(4)通过上述措施维持美利坚合众国在迅速发展的OTC市场中的领先地位。美国国会接受了工作组关于修改《商品交易法》的意见,制定并颁布了《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FMA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美国国内的衍生品交易规则,为新产品和新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CFMA涉及的内容范围非常广泛,具体条款细则错综复杂,它体现出的是一种强烈的放松管制的趋势,为新产品诞生和市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互换交易、OTC衍生品交易以及这些产品多边交易的限制。CFMA通过规定“合格的合约交易者” (“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ECPs)明确了哪些交易者要服从CFTC的监管,而哪些交易者则不必;也通过对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分工进行明确规定以解决多头监管存在的不确定性;还特别就互换(Swap)合约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等等。

  
  5、我国的OTC市场交易应予维护和发展

  
  在我国,由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所交易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使得金融机构和企业只能通过私下交易来进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其结果是导致OTC市场的火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市场利率化渐行渐近等因素影响下,外资银行率先把成熟的外汇利率衍生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例如在2003年3月份,在中国监管层对衍生品市场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意向的情况下,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就在我国境内推出外汇衍生产品。当时,花旗的“优利账户”和渣打的“汇利账户”在上海等大城市热销,许多客户把外汇从中资银行取走,去买这些回报丰厚的产品。随后,中资银行纷纷跟进,中国建设银行的“汇得赢”、中国工商银行“节节高”、中国银行“赢得多”和兴业银行“万汇通”等外汇结构性衍生品被迅速推向市场,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在我国正日趋成长。2004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提供了制度基础。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和部分外资银行取得了业务准入资格。面对重要且火爆的OTC市场,期货交易立法自然应当慎重处理好OTC市场的法律地位,解决好OTC衍生品市场与上海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市场之关系。这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总之,我国《条例》对于“变相期货”标准的认定和违反《条例》进行“变相期货”交易所明确给予的处罚,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扫清了法律障碍,同时,也为建立统一集中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鉴此,提升全社会对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投资者对期货市场基本原理和特有功能的认识,会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积极参与期货市场,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期货市场还应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水平,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取缔“变相期货”的市场治理活动,进一步密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合作,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市场创新发展,力争尽快推出更多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推动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为更多的行业和投资者提供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服务。通过期货场内与场外交易市场对比,可以看出,场外交易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而且交易量巨大,可以说是对现货市场的一个很大的升华。通过立法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使其合法化,并确定相关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对其进行监管,避免出现太大的市场风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是极其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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