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分析期货市场。在交易之前,必须先分析市场。我们在期货交易中用于分析的手段有很多,其基本分析流派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心理分析、学术分析。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存在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之争。基本分析是一种客观的分析方法,它以价值回归理论作为分析基础,以追寻价格变动的根本原因作为主要途径,以期达到对市场未来走势较为准确的预测。基本面分析主要涉及:供求关系、经济周期、政府政策、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季节性因素、金融货币变动因素等等。而技术分析方法是以历史价格为参考来预测未来价格的分析方式,它是一种主观的分析方法,是一种通过人们的主观经验来判断市场未来走向的分析法。关于这两种分析方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定论,而实际上从分析层面上来说,两种分析方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冲突,两者都是投资者可以用来分析市场的工具,两者可以结合起来运用,并且可以相互验证。两者优劣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交易操作的层面上,一个优秀的技术交易者单纯依靠技术分析就可以在交易中获得巨大的成功,因此就会有这样一种假象,技术分析比基本面分析更为有效,而事实上这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况。
市场经常会出现我们很难理解的行情,即基本面情况和市场行情产生背离,而且经过一段时间,基本面开始配合市场的走势。对此,一般人的解释是,基本面落后于行情的变化,技术分析能够更快地把握市场的变化。表面看来确实如此,但事实上市场行情发生转变肯定是基本面的因素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只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获知而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是基本面落后于市场行情变化,而是技术性的交易落后于市场变化,技术性的信号只是对市场转变的一种确认。市场的转变一定有其基本面的原因,而对于技术交易者来说,这个原因并不重要,他只要跟随市场变化就可以了。但对于资金规模比较大的投资主体,他不会根据技术分析来进行投资决策,他是一定要知道并把握根本原因的,这就要依靠基本分析了。所以,市场行情可以分为基本面行情与技术性行情,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分别适合不同的市场状态。市场的发展要求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要求监管者、服务中介公司、乃至司法机关,都应有一个对市场发展的基本判断,给市场交易者一个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调整。
第三步才是进行交易操作。在这里又会存在另外一个争论:分析和操作之争。一般情况下交易者是先学会分析,再学会操作。分析得精准无比而操作得一塌糊涂的大有人在;操作起来如鱼得水但分析起来一头雾水的也比比皆是。看起来似乎无法理解,实际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对操作来说只需要知其然就可以了,但对分析来讲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操作重视反应,分析重视预测;操作重结果,分析重原因。能分析不能操作的是纸上谈兵的赵括——终难当大任;能操作不能分析的是卖油的老翁——终难成大器。但凡成大器者必定是既懂得分析又懂得交易。
故所有的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交易层面上来,而只有交易才决定你的最终成败。在任何领域内要想保持最高的境界,都需要纪律、专注并持续研究学习,在期货市场中这一点尤为重要。期货交易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并建立适合自己的交易系统。必须认识到,这个世界不存在永远的“圣杯”。
期货交易只能依靠自己。自我控制是必须的,交易的成功来自对自我的控制。正确的分析可以来自任何分析手段与分析方法,其中并没有基本面和技术面之分、任何流派之分,只要能够有效地进行市场预测。交易中的平和心理和洞察基本面的变化,形成一套自己能够稳定盈利的交易系统才是我们真正应努力去学习的。从以往的市场交易风险发生情况分析,对大势的合理研判,对法律、政策调整的提前把握,都会使交易者处于主动性地位,所谓进可攻、退可守,特别是守住已有的交易成果;如果盲目交易,不去理会市场的风险和法律的约束,最大的风险其实就在眼前。
期货交易由于机制复杂,风险较大,为了规范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将期货交易纳入法制轨道,修订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期货交易市场准入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比如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和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要依照《条例》第78条给予处罚。新条例规定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习,并在实践中甄别适用,通过具体的司法行为有效规范期货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