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法律调整与司法裁判(上)
吴庆宝
【摘要】期货交易活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商业经营活动,需要各种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在期货市场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仅会对某个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极有可能给依赖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作出投资、交易决策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损害其合法利益,所以,在世界各国的期货立法中都明令禁止并规定了处罚措施。股指期货作为机构投资者对冲风险的工具,不仅是投资者高收益的投资工具,而且也是高风险产生的诱源。对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应该是每一个参与主体,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海外股指期货风险案例的分析,提出股指期货投资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具体措施。随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新《条例》出台,特别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立,标志着我国期货交易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期货品种的增加,交易量的迅速放大,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的不断健全,也催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并准确、及时确定交易主体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标准规范。一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特别是伴随着金融期货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更亟需司法解释和司法认定的准确界定。文中重点对分级结算制度下的民事法律关系,结算担保金及结算担保品的冻结、扣划问题,强行平仓与盘中强平的法律责任问题,关于居间人的定位与责任承担,关于他人提供担保财产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做了深入阐述。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交易;行政监管;法律调整;司法裁判
【全文】
2007年,上海、大连和郑州三个期货交易所全年成交量达到7.2亿手,成交额为40.974万亿元,分别比2006年的4.49亿手、21万亿元,增长了62%和95%,成交额首次超过GDP总额,更是超过2000年交易额的20倍。随着股指、黄金等期货品种的推出,从2008年开始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额将有可能继续大幅增长。市场投机效益和功能发挥也日渐突出。但是,要清醒的认识到,虚拟、投机市场是残酷无情的,一个没有任何准备只想到期货市场来“撞大运”的人,其结果必然是被市场无情地淘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期货交易者,必须具备全面适应市场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很好地了解和认知所要面对的市场。在任何领域内,要想获得成功都需要仰赖知识。在期货市场中,基本知识代表的是价格走势与价格趋势的原则,它们代表市场的普遍性质,并界定各个不同市场的特质。期货市场具有三个显著的特性:
第一,期货交易是个概率性的游戏。对于未来的市场价格,我们只能进行预测,而预测是属于或然率的范畴,判断错误的风险永远存在,顶多能够将风险降至最低,并将知识提升至最高——了解可能导致未来事件的最初状况。
第二,期货交易是一个对抗性非常强的游戏。期货交易是一种双方直接交手的极具对抗性的竞争方式。每一位深入了解人类军事学的投资者都会惊叹:期货市场和战场实在是太相似了,残酷、激烈,胜者为王,也难怪期货市场的交易本身就是对人的意志品质的磨练。
第三,期货交易是一个系统性的游戏。每一种商品都有它自己的供求系统,都会有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我们必须能够清楚地了解这个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另外,在期货交易中,我们必须形成自己的交易系统,否则在多变的期货市场中,将无所适从。
进入市场,我们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市场是否有效?而对于大多数市场交易者来说,从一开始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实际上我们无法回避。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会导致不同的投资理念和交易方法,而事实上投资界对于市场是否有效一直存在着争论,没有统一的答案。如果认为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就意味着市场是不可战胜的,只要被动地跟随市场就可以了;而如果认为市场是无效的,那么也就是说认为自己可以战胜市场,交易策略就是要主动去寻找市场的漏洞,并藉此获利。这两种投资理念的最杰出代表应该是巴菲特与索罗斯了,而且这也是投资和投机的实质区别。市场是否有效,也决定了司法对市场的看法,即是否应当按照法律、市场交易规律调整市场上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因而,通常我们应当把市场看成一个合法、有效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