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的表述是不尽相同的。它兼顾了
刑法的两种机能,因而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可见,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定罪处罚固然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对“法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依法定罪处罚,更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刑法的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解释等。在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是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等六种解释方法。下面,笔者先对几种解释方法作一简略介绍,然后就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在
刑法适用中的运用作进一步探讨。
体系解释又称系统解释、语境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联系以及法律条文在整部法律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阐明其含义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上已述及,不再赘述。限制解释,是指
刑法条文用语的可能含义过广,不能满足一定价值判断下的出罪要求,因而限制
刑法用语可能含义的解释方法。反对解释又称反面解释,是指根据
刑法正面表述的意思,推导出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是指以宪法规范解释刑法规范的含义、控制解释结果不超出
宪法所宣示的基本价值判断范围的解释方法。比较解释,是指将
刑法的某项规定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
刑法进行比较,从而探究
刑法含义的解释方法。补正解释是指在
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
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
刑法含义的解释方法。
成文法律是以文字、词语表述的,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就必须确立文义解释第一解释方法的地位。文义解释又称文理解释、文意解释、文法解释、语法解释或语义解释。在区别于论理解释时通常称为文理解释,其他场合多称之为文义解释或文意解释。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文字含义和词句的语法结构来阐释法律意义的解释方法。把法律解释划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分类。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都属于论理解释。
刑法制定后,产生效力的是
刑法文本,
刑法文本为人们提供了行为规范,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裁判规范,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适法状态,从而起到人权保障的作用。因此在
刑法适用中,为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应以文义解释作为
刑法解释的首选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不妥时才采用论理方法进行解释。当然,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存在一定的关系,有时须用体系解释的方法来论证文义解释的结论;而目的解释对文义解释的运用则起到指导作用。进行文义解释应当注意,法律条文是由普通用语和专业术语组成的,如果法律条文使用的是普通用语,就应以普通人的理解为标准,对法律条文按其字面的、习惯的和通常的意义来解释;如果可供选择的普通含义不止一个,则应采取体系解释的方法,结合具体语境选择最合理的意思。如果法律条文所用的是专业术语,就应从专门含义的角度进行解释。但是,若按字面意义解释会产生极不合理、令人难以接受和信服的不公正结果,则违背了立法者订立该条文的初衷,此时应采用论理的方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