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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的完善

  
  2、法国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制度
  
  法国于1964年颁布了水法,建立起高效率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被誉为世界上比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之一,其显著特点是将全国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管理委员会。首先将水当作水的汇集系统的整体进行管理,以河流域为单位,按照流域面而不是按行政区进行管理。由于运用了这个系统,法国河流的生态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甚至在人口特别密集的巴黎地区,饮用水源的质量也能满足现代的要求。
  
  3、英国的泰唔士河水务局
  
  英国于1974年成立的泰唔士河水务局是一个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依照1973年英国颁布的水法,它负责流域统一治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包括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情监测预报系统的管理、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下水道、污水处理、防洪、水产、水上娱乐等河流管理所有方面的内容,并有权确定流域水质标准,颁发取水和排水(污)许可证,制定流域管理规章制度,是一个拥有部分行政职能的非盈利性的经济实体。[4]
  
  (二)我国有关水资源管理的制度
  
  1、1988年颁布的《水法》当中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因此,此时确立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质上仍是以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2002年新修订的《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因此,此时确立的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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