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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经济手段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只是笼统地提到了“环境保护”4个字,但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绿色采购,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改,将原则性的推动环保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并且适当发布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行政法规,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标准和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绿色采购过程中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绿色采购结果的考核等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从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有专门机构集中管理政府采购的绿色化工作,发布统一的指导纲要和采购指南,对政府的绿色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借鉴国外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绿色采购指导纲要和采购指南,对中央政府的绿色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地方环保部门在全国统一的绿色采购指导纲要和采购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当地情况,发布适合当地的绿色采购指导和采购指南,对地方政府的绿色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
  
  再次,要选择适合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方式。政府绿色采购可选用八种方式:1.标准法:即标准认证法。设立环保标准、节能标志、生态标准,规定只有产品达到某一标准,政府才能去采购。2.权值法:招标中的综合评标法。在专家评标的过程中,将绿色、节能、环保等因素作为一个参数,综合考虑,进行评价。3.清单法:发布环保、节能等绿色清单,按清单进行政府采购。但是,选择清单法时要谨慎。因为清单是由政府制定的,无法确定是否代表了真正的绿色标准。而且,清单是否能强制执行,也决定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公正问题。强制执行清单可能导致一票否决的现象。也许节能因素只是一个参数,但采用强制清单执行以后,可能会使一个好的产品因为缺少节能而被否决掉。4.优惠法:又叫最低价位法。在台湾省,两类产品的功能相同,如果一类属于节能产品,就允许它的价格提高10%,作为绿色优惠,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5.必要功能法:采购人采购时量化是否有必要选用此类设备,从必要角度出发考虑绿色问题。6.绿色成本法: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将绿色计入成本核算的方法。7.寿命周期成本法:将产品的使用寿命、对环境的作用等因素计算入其成本中的方法。8.绿色资格法:供应商在生产、销售产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如果其违法被纳入了黑名单,采购人就不能再继续采购该产品。[6]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相关方式的易操作性,建议我国现阶段选择以政府主导的标准法和清单法相结合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绿色采购方式,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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