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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经济手段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二)、国际组织的绿色采购活动
  
  国际可持续发展采购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12月,成员有世界银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及联合国下属组织。主要目的是通过交流与合作,协助成员开展绿色采购活动。该组织建立了一个包括200多个端点的数据库,提供有关环境友好产品信息,以及国际上、各地区和地方有关的环境采购标准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6年2月通过“改善政府环境绩效的建议”,其中指明各会员国政府应该建立与执行采购对环境友善的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政策。1997年2月在瑞士召开了OECD国际绿色公共采购会议。在2002年1月的成员国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绿色采购建议,指出“成员国政府在产品和服务采购中应重视环境因素,以改进政府采购的环境影响,不断推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品质。”
  
  北美绿色采购行动组织是由北美非营利的环境组织、环境标准制定组织、制造商、政府采购官员等组成的,该组织筹建了一系列专门工作组,推动采购清洁产品、办公设备、绿色电源等。2004年秋天,该组织还发布了一套环境采购自我评估工具,供有关单位在采购时使用。
  
  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于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大会声明中鼓励“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和采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这份声明被各国政府作为广泛采用环境采购原则的依据和理由。[5]
  
  三、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构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清洁生产促进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50多类的中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发展1000多家企业 ,19000多种产品和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2006年11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清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采购制度,构建这种制度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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