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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现状、反思与进路

  
  如果仅仅从证监部门的处罚数量来看,我国的证券市场应该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因为年度查处的操纵市场行为案件的数量和美国等发达证券市场大致相当,但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初就一直充斥着操纵市场行为。我们可以看到:不时有关于股票庄家的最新动向信息在股民中流传;“坐庄”、“庄家”、“炒作”等字眼频频出现在证券市场;诸如“主力建仓”、“主力退出”、“主力火箭发射”等大量操纵市场的信息甚至在国家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开刊登。“中国证券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已演变为庄股市场,尤其是在1999年以后,此特征尤为明显。”[6]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专业监管者的功能,从整体上看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是低效的,甚至可以说是处于一种“管制失灵”的状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大部分操纵市场行为案件的调查和处罚是在操纵行为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开始,在时间上滞后、被动。在证监会公布的17个操纵案件中,有14个案件是发生在1996年或大部分操纵行为发生时间在1996年,但证监会作出处罚的时间都是在1997年之后。据有关报告调查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12月以来就曾多次向证监会反映过亿安科技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问题,并于2000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亿安科技出现严重异常股票交易的专项调查报告,但实际上,由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查处。虽然形式上没收和罚款8.89亿元,但现在却无法找到事主执行。’事实上,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共发现异动股票476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亿安科技、中科创业、ST海虹、ST深华源等17只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股票的专项调查报告19篇。但是来自深圳的报告认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理确实滞后的和无力的。’”[7]2001年以来,许多股票长期处于高位,存在异常交易情况,但一直没有被监管部门所注意和调查。股价大幅下跌后,监管部门也仍然未采取行动。另外,有些案件已经立案查处很长一段时间,仍然没有调查结果公布。[8]

  
  第二,大部分操纵市场案件造成了恶劣市场影响并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害,证监部门没有发挥专业的日常监管作用,监管效率低下。在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中,操纵者实现盈利4.49亿元;在中科创业中,操纵者曾盈利11亿元;在东方电子股价操纵案中,操纵者获利5.5亿元。而不少券商帮助甚至参与了操纵市场却没有受到处罚的,帮助吕梁罗成们“融资”的券商们的名单,见诸检察院的公诉书,被广泛刊登于各家媒体;帮助东方电子把非法所得变现的银行,也赫赫然显示在检察院的公诉书中。然而,或因涉案者过多,或因法律界定的含混,或因其他,相关责任者没有受到任何司法追究。不独如此,其中不少责任者在风头过后仍官复原职,甚至仍然升职,看来在其本公司的心目中确然不是违规不是失职。如此结局,虽然在人们意料之中,可以有种种说得过去的解释,但也无可争辩地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的庄家支撑体系是何等坚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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