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讲座提纲
——2009年芙蓉区妇联系统干部培训班
钟建林
【全文】
一、对于家庭暴力的基本认识
(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世界都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全世界都反对,都希望切实消除的丑恶现象。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类型: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指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需区别于一般的夫妻吵架打闹)
2、性暴力:是指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漫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的行为。(需区别于家庭理财的具体分工)
(四)注意区分一般的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纠纷,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一时失手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与家庭暴力有本质区别。家庭暴力一般呈现出周期性,给受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程度。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
(五)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
1、不良的文化原因。家庭暴力的发生,不是因为受害人有过错,绝大多数是基于性别歧视。家庭暴力可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等。
2、法律法规立法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也不够得力等法律原因。
3、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天然的身体体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