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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虚拟社会中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互联网虚拟社会中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廖俊峰;湛顺金


【全文】
  
  一、研究背景 问题提出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1]与以往相比,“五化”中增加了一个“信息化”,而且排在“工业化”之后。这说明,信息化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们国家今后的一个重要发展点。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从1997 年10月到2007年6月30日的十年间,我国网民人数从62万增加到1.62亿,上网计算机数从29.9万增加918万,中国大陆地区域名总数、网站总数、国际出口带宽分别从4066个、1500个、25.408Mbps增加到918万个、131万个和312.346Mbps。[2]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金融等持续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现代社会的效率,网上购物、炒股、浏览资讯、开设个人博客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于是,互联网渐渐形成一个独立于现实的虚拟社会,在这里,人们拥有各自的人格和行为,过着另一种社会生活,成为网络公民。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它与人们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互联网虚拟社会中的公平正义已成为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分析互联网虚拟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为实现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共同和谐进行探讨。

  
  二、互联网虚拟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与现实社会相比,互联网虚拟社会既与现实世界有紧密的联系,又有自身的特点。一方面,互联网虚拟社会中的参与者都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互联网上的事物大多数来源于现实世界真实存在的事物。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存在匿名性、进出的随意性、信息多样性以及参与人群的世界性等特点,使得互联网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笔者在借鉴计算机网络的协议层次和它们的服务模型以及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后,提出互联网虚拟社会中人们的需求层次模型,用有别于分析现实社会的方法来分析互联网虚拟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互联网中人们需求的发展分为四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信息获取、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应用和自我实现。这四个层次是逐渐深入的,每往上一层,互联网虚拟社会的发展程度就更高,人们的需求就得到更大的满足,而上层需求的发展应该是以下层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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