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为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宪政意义

为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宪政意义


上官丕亮


【全文】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笔者认为,国务院这一决定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


  

  第一,为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维护。人有尊严,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人的尊严的实质是把人当作人。在态度上,是否把人当人,维护人的尊严,这不仅反映在是否将活着的人当作人,而且还体现在如何对待死去的人。可以说,一个民族对死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这个民族对生者的态度,体现着对人的尊严的态度。在仪式上,仪式的有无、仪式的具体设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正式的与否,体现着庄重的程度,反映着虔诚的程度。国家为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这种举国哀悼的仪式是对于逝者的最高礼仪,是共和国对遇难者的最高祭奠,它充分体现国家对遇难者“人的尊严”的最大尊重和维护。


  

  第二,为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但众所周知,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生命权是最为基本的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隐含着国家尊重和保障生命权。而且,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权,正成为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共识。这次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当天,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即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甘肃省和有关部门当前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救人,组织群众避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 为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表达哀思的方式,而是对生命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尊重体现,是对那些不幸的遇难者的尊重,给他们以生命最后的尊严和最为沉痛的哀思。这次国务院决定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尊重,体现了国家对普通百姓生命的珍惜和敬重,体现了国家尊重公民生命权的宪法精神。而且,在过去国家为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和今年4月的青海玉树地震的遇难同胞先后两次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基础上,再次决定举行全国哀悼活动,有助于成为一种惯例,使之制度化,进而将大力推动在全国构建一种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保护生命的生命文化,使国人从今以后更加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使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今后在任何工作中首先考虑并更加重视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保障公民生命权的充分实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