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国体育赌博的法律规制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在Placanica[10]案中,法院指出,《欧共体条约》第46(1)条允许以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健康作为立法限制的合理根据。另外,欧盟判例法已经承认了许多互相重叠的公共利益理由,比如保护消费者和预防欺诈,还有就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对于赌博问题,法院判决赌博法律是成员国之间的一个具有重大道德、信仰和文化差异的领域。在缺乏一个共同的欧盟法律的情况下,每个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制定赌博立法,但是需要保护有关当事人的权益。该案的判决表明,欧盟成员国可以自由制定赌博的政策法律,并规定需要保护的范围幅度,但是这种限制措施不应当超出合理的范围,并且应当予以平等适用。

  
  在2009年9月公布的葡萄牙足协赌博垄断案中,欧洲法院判决《欧共体条约》第49条规定的提供服务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允许成员国通过立法禁止网络服务供应商通过网络在其境内提供在线赌博业务,即使是在另外一个成员国合法成立的提供类似服务的公司也可以予以禁止。该判决首次承认成员国政府不但可以对传统的本土赌博业务进行垄断管理,而且可以以打击刑事犯罪为目的对通过网络和其他电子通讯方式进行赌博的活动予以限制,包括成员国可以禁止外国的在线网络赌博供应商在其境内从事业务。法院认为,考虑到网络赌博服务的特殊性质,只有“打击欺骗和犯罪的目的”才是类似限制的合理理由。对于像德国、荷兰和希腊这样的对赌博进行垄断控制的国家来说,该判决是个利好消息,而对于在线网络赌博供应商则是不利的。

  
  在欧盟境内,每个成员国都可以根据本国的特殊情况决定赌博市场的自由化问题。如果某成员国决定对体育赌博市场实行垄断控制,其同时也要充分保护体育运动和运动员的权益,这是与欧盟法的精神和欧洲法院的判决意见是一致的。另外,根据欧洲法院的有关判决,欧盟成员国因为保护消费者等公共利益的诸多原因而对赌博行业的限制可能是合法的,成员国可以对体育赌博市场实行垄断控制,这也就意味着它们可以自己决定如何从法律上规范体育赌博行为。在一个国家境内得到授权的赌博垄断公司没有必要要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承认。因此,在外国合法成立的赌博公司如果没有得到德国的认可仍然是非法的。有关判决也表明,德国各州的体育赌博政策和法律是合理的,可以有效地打击非法的商业赌博行为。

  
  4 结语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德国国有公司对体育赌博产业的垄断的最新情况是,在2008年10月14日和2009年3月20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已经彻底审查和确认了《关于在德国赌博的州际条约》的合法性,并且指出,根据欧盟法,该州际条约的合法性已经不再成为疑问。[11]尽管如此,2009年10月17日,根据当地的基督教民主党和自由党之间的联盟协议,德国16个州之一的Schleswig-Holstein州将废除《关于在德国赌博的州际条约》,该州的国有赌场将被私有化,因此结束在该州的赌博垄断。其他州有可能会效仿。如果德国各州不能达成一个新的统一的赌博法律,那么该州两党将有可能考虑采纳增加财政收入的赌博许可制度,因为对赌博行业的垄断导致赌博税收锐减30%。[12]毕竟,德国各州对除赛马博彩以外的体育赌博的垄断产生了太多的法律问题,除了在德国法院的诉讼外,甚至还因为有违欧盟法的原则而被诉至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目前还没有结果)。该行动表明,解除赌博垄断的行为符合欧盟货物流动和服务自由的要求,将会减少来自欧盟和包括网络赌博公司在内的贸易实体的压力。可以预见的是,除非在2012年1月1日失效之前进行修改,否则《关于在德国赌博的州际条约》所确立的体育赌博垄断和网络赌博禁令将会终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