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强盗逻辑,公众显然不买账。这就好比在自家洗澡,浴室偏偏有一个摄像头。虽然不见得有人窥视,但是可能没有人会感到自在。更何况,谁也不能保证摄像头的另一端不会有人正看得津津有味,甚至干脆把视频放到公开网络上,或者哪天寄来一张光碟索要封口费。虽然谷歌口口声声坚持“不为恶”的公司信条,但谁又能保证,在谷歌的上万名全球员工中,不会有人哪天心血来潮,玩几把盗窃网银账户的心跳,或者偷看他人的私密信件乃至照片?谁又能保证,哪一天当谷歌数据库被黑客攻破——这种事情并非没有发生过——这些个人信息不会一夜间公诸天下?
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不管是否造成实质损害,作为一个私人企业,没经任何法律授权,没有任何有效监督,谷歌如此大范围、深层次地窃取个人信息,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商业道德或民事侵权问题,而是构成一个政治问题:在当今高科技时代,技术进步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是否会有朝一日,无限膨胀的技术将吞噬人类自己的安宁,以致随便什么公司甚至个人都可轻易扰乱乃至掌控亿万人的生活?
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在最近一二十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促进人类文明的同时,毫无疑问也将个人的安全和幸福更多地托付给技术。然而技术本身无非是一把利刃,既可披荆斩棘充当开路先锋,也能倒打一耙沦为作恶凶器。对于技术的规训和约束,不能仅仅依赖技术使用者的道德和良心,而必须借助强大的法律监督。但是相对于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建设无疑具备天然的滞后性。如此一来,一旦技术的持有者稍有异心,或者欠缺必要的周全考虑,人类的神经就可能受到技术的剧烈冲击。比如谷歌街景事件,其本意是获取用户的地理信息(相当于GPS定位),以便进一步改进街景服务功能;但是不知何故——有人怀疑是个别员工未经授权擅自植入一段程序编码——街景拍摄车同时也在截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演变为一场世界级的安全事件。
其实严格说来,世界多个国家的现有法律已经足以约束谷歌的行为。比如美国,民事方面的隐私权保护不必多说,即使就刑事责任而言,也有《窃听法》、《通讯法》等多部联邦法律可适用。欧盟也有专门的信息保护条例。故意截取他人通讯,或者故意使用明知是非法截取的他人通讯,不论在欧洲还是美国均可构成犯罪。
但是问题在于,比起独领行业风骚的科技巨头们,各国政府可能完全缺乏足以抗衡的技术能力,因此难以对类似案件进行有效的甄别和调查。以谷歌为例,其信息采集和搜索技术,基本可算是世界顶尖;如果谷歌蓄意隐瞒,或者坚决对抗,很难说有多少执法机构能够有所斩获。实际上,谷歌在街景拍摄过程中秘密截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虽然由来已久,可是其真正暴露,还要归功于德国联邦机构在调查其他事项时的偶然发现。即便如此,谷歌德国公司虽然承认有此行为,但却长期拒绝将街景拍摄车提交检查,也不愿提交非法截取的个人数据。虽然迫于政府压力,谷歌最后作出妥协,但是直到现在,谷歌仍然没有正面解释为什么会植入未经授权的数据窃取软件,以及为什么在知晓该软件后,仍然执意保存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