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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被关闭期间发生的故事

  
  说的是误封,会不会是真封了呢?我心中一点也没有底儿。如果是真的封了又怎么办?毕竟我在这儿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象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每天对自己的博客悉心呵护,现在点击量已达三十多万,关注人气达一万五千多,他们怎么能说关了就关了呢?如果他们能给一次提示或警告,告诉哪一类的文字不能转、不能发,我也会自觉地遵守的。这时我想到了湖北法官黄志佳因博客被关而状告新浪的故事,于是我立刻下载了《新浪网络使用协议》。

  
  虽然我在新浪网开博多年,但对这份协议还真是从来没看过。因为这是一份格式合同,你只要想在这里开博客就得接受这份协议,所以对协议内容你只能无条件地选择同意。许多年前我曾代理网游玩家在原告所在地与盛大打过一场官司,盛大败诉后,立即着手修改了用户协议。估计新浪和其他一些网站在此之后,也都把网络使用协议中的诉讼管辖问题彻底地明确了。那就是说,若为自己博客被关闭与新浪打官司,只有到新浪所在的那“一亩三分地儿”上法院。而看了协议条款之后,我才明白,新浪网的所有用户若与新浪发生了纠纷,就只有败诉的份儿。《新浪网络使用协议》第3.1条规定: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新浪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新浪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这就是说,你使用新浪的邮箱也好,在新浪开博客也好,不论你是否同意,也不论你的邮箱里存有什么重要的资料,更不要说你为了博客付出多少辛劳的汗水,新浪想停止服务就停止服务,甚至不用提前通知你。当然,在实践中新浪未必就真这样做,并且其他网站的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也许与新浪一样“霸道”。同时我们也知道这是“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有些博客的关闭与否,有些文章的删除与否,似乎也不是新浪自己说了算。对此,我们也是心知肚明的。

  
  尽管如此,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打这样一场官司的,因为我现在除了研究一些历史问题之外,主要就是做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意义的工作。我工作的主要动力就来自于“让我们的下一代生活在一个更好的法治环境里”。尽管我诉新浪肯定会败诉,但我也要努力让新浪和其他一些网站,在《网络服务协议》中取消这种刻苛得近乎于无理的“霸王条款”,给广大网民一个最起码的尊严。

  
  当然,若是从个人利益上来考虑,打这样一场只能败诉的官司是毫无意义的。并且自己的新浪博客被关闭也许是一件好事,让自己沉下心来读一些早就想读的书,不再为写博文而“胡思乱想”,实实在在地在书房里“宅”起来,用十年八年的时间写一两本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书,放在二十或三十年以后再出版,那才是对自己最有益的事。正象许多朋友劝我所说的那样:这个国家也不是你一个人的,你一个小小百姓能改变它什么?现在批评“政治”无异于董存瑞举着炸药包炸碉堡,可董存瑞死了是英雄,你死了连狗熊都不如,而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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