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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理念

  
  四、结语
  
  传统观念认为自然界的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界具有无尽的承载能力。人类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主宰,一切以人类自我为中心,任意挥霍浪费自然的一切,忽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己任,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理应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立为基本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环境法理念的提出,涵盖了节制、仁爱、和谐等环境法的特殊意蕴。其核心是限制人类的欲望,尊重、保护和关爱一切生物的生命。它要求人类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和谐共进。它强调人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并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提倡文明适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主张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作者简介】
田肇树,男,山西文水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基础教研室副主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环境刑法;李志龙,男,山西临汾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环资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山西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
【注释】

参见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参见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1页。
江山:《中国法理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自序部分。
参见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转引自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参见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参见吕世伦:《法理念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史尚宽:《法律之理念与经验主义法学之综合》,刁荣华主编,《中西法律思想论集》,台北: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259、264页。
奥尔多•利奥波德,候文蕙译:《沙乡年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22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导言。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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