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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理念

  
  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当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由30年前的处于世界后列到今天的位列世界中等,中国的GDP总值达到26971.64亿美元(2006年),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而位居世界第四,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接近2000美元,人民生活实现温饱奔向小康时,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觉得我们的经济发展政策是需要调整了,经济发展模式是需要转型了。原来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外延的粗放型扩张、以耗竭资源能源、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的。太湖的蓝藻爆发,让全无锡城的市民彷佛置身鲍鱼之肆,甚至喝不上一口干净的水;北方的土地沙漠化、荒漠化现象致使沙尘暴在中华大地上肆虐;各大城市的大气污染严重超标已经威胁到居民的日常生活,等等案例,不一而足。如今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要解决这些问题,真正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经济的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发展,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央政府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全社会提倡科学发展观,提倡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统筹发展,提倡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由此可见,作为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解决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实现
  
  人类在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生态危机时,开始不断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提出这样的命题:“人类和自然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认识到:人类必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8] 这个论断深刻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六项总要求之一,将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作为至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19]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理念深刻地告诉我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代人类面对生态危机的理性回归。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人和自然之间对立和矛盾的激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国际社会危机,迫切地要求人们要重视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当自然界报复、惩罚人类的时候,我们既不能像悲观论者那样消极无为,也不能像乐观论者那样麻木不仁、任其发展。正确的态度是应充分肯定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可能性,积极地发展人的自觉能动性,并对这种可能性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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